【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渔船渔港监管严防境外疫情通过渔港渔船输入的紧急通知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渔船渔港监管严防境外疫情通过渔港渔船输入的紧急通知
(甬农电〔2020〕17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渔业)局,各有关功能区:
新冠肺炎疫情正在境外快速扩散蔓延,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已经成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进一步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渔业生产工作,严防疫情通过渔港渔船输入我市,全力构筑海上疫情防控屏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担当起渔船渔港疫情防控监管责任,把严防疫情通过渔港渔船输入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守住自己港、看住自己船、管住自己人,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渔船监管。各区县(市)渔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强化值班值守,通过渔船动态监管平台实行24小时监控,实时掌握渔船动态。利用短信、电话、微信每日与大中型渔船进行联系,随时掌握渔船停港及航行作业情况,重点关注涉韩作业渔船、渔运船、非正常下线渔船、出港未报告渔船、未编组生产渔船以及回国远洋渔船动向。参照辽宁省做法,对已获得2020年涉韩作业许可的渔船全部暂停涉韩渔业项目,按照对近海渔船的管理标准进行疫情和越界防控。各区市(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渔船的管控,严禁赴敏感水域生产作业。远洋渔船要暂停在境外靠港进行加油补给,确有必要进行加油或补给的,要充分做好防护消毒应对措施,避免与外部人员直接接触。远洋渔业企业要每天通过电话或微信,与所属渔船联系,及时掌握船员身体健康和疫情防控状况。 细化工作措施,强化人员监管。各地要督促国内海洋渔船船东船长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编组作业等制度,及时报告船员变动情况,落实“六个严禁”措施:严禁雇佣境外船员上船作业;严禁越界航行作业或停泊国外港口;严禁海上过泊或转渡人员;严禁搭载未报告的其他人员出海;严禁海上与外籍船舶靠泊;严禁渔船从事载客、运输货物等非渔业生产作业行为。各地要加强对进出港渔船的登船检查,确保不发生海上偷渡事件,防止境外疫情输入。远洋渔业企业要暂停招募外籍船员、轮换船员,确有必要招募或轮换船员的,要按规定做好健康检查和隔离防护措施。 前移防疫关口,强化渔港监管。各地要认真履行渔港监督职责,落实依港管船、依港管人要求,将防疫“关口”前移,严把渔港进出关,要运用渔船动态监管、“智慧渔港”等平台掌握靠港渔船信息,在船舶靠泊前充分掌握航行轨迹、靠泊时间,对未经报告擅自进港停靠的不明渔船,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加强进入我市渔港靠泊的市外渔船监管,严防疫情输入。 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执法打击。市、县渔业执法机构要强化执法检查,增加执法频次,对重要航道、港口、码头及渔区加大执法巡查力度,重点对故意损害或屏蔽北斗终端设备、船员“人证不符”、非法越界航行作业、未实行进出港报告、涉渔“三无”船舶等违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及时查处。加强与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利用渔船进行走私和偷渡等违法犯罪行为。 强化宣传教育,强化防控合力。各地要利用北斗短信、渔民微信群、电话等方式,对渔船船东船长进行疫情防控教育、境外疫情最新状况通报,宣传防疫知识和要求,督促船东船长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遵纪守法,自觉做到“六个严禁”,生产作业不忘疫情防控。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3日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