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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扬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延迟复产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扬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延迟复产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扬州延迟复产复工和学校开学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适当延长假期,减少人员流动。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采取适当延长春节假期、调整学校开学时间、支持网上办公等措施,减少各类人员聚集活动。
  (1)各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加班的部门和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要服从大局,按要求在岗在位,做好各项工作。
  (2)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2月17日(农历正月二十四,星期一)前不开学,不组织学生返校、不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培训机构),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3)各企业复产时间不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企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食品生产和日用品供应生产企业),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4)各建筑工地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涉及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建筑工地除外。
  2、开展调查摸底,做好劝阻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迅速组织对属地单位和企业的外地职工情况进行全覆盖拉网式调查,对辖区内的企业、工地、学校等全面对接,确保通知到每一家企业、每一个工地、每一所学校。对拟从湖北回扬工作的人员逐一做好劝阻,暂缓来扬,阻断传播源;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遇有特殊情况,按程序及时上报处置;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扬的人员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3、加强疫情防控,做到万无一失。各单位、各企业复产复工后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减少人员集聚,必须每日对上班职工进行体温检查,对车间、食堂、宿舍、更衣室等人员集聚场所进行消毒处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4、建立日报机制,及时掌握动态。各地要督促属地单位、企业跟踪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每日向主管部门上报排查摸底和节后复产复工监测情况,并由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5、安排值班值守,确保平稳运行。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学校要认真安排好延期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处理,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扬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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