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50号--关于外来人员返回自行隔离有关事项的通告

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50号)


  日前,鄂温克旗按照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疫情防控工作统一要求,设置了22个集中隔离场所,对来自湖北(武汉)、广东、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重庆、山东、四川、北京、黑龙江、上海、福建等疫情较重省市,截至2月10日隔离不满14天的返抵人员已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呼伦贝尔机场、海拉尔火车站、大雁火车站、伊敏火车站、辉河火车站已大幅减少航班和车次,全力完善外防输入的具体措施。但是由于鄂温克旗毗邻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近期仍有大批从疫情较重地区返抵的人员,给全旗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极大压力。
  本着对鄂温克旗负责、对在外人员负责的原则,鄂温克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所有在15个省市的在外人员,14天内一律不要返回鄂温克旗。各苏木乡镇、企事业等单位要与其所属地区、单位的外出人员主动联系,讲明事情利害关系,非常时期、非常之举,切断外源性输入势在必行、迫不得已,恳请大家理解配合,共同做好思想工作。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返回鄂温克旗的,联系居住地所在嘎查社区,于返回当日直接前往指定集中隔离场所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如有蓄意隐瞒或拒不配合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在抗击疫情战争中,没有局外人,没有旁观者,只有齐心协力,汇聚起强大的正能量,才能战胜疫魔。让我们携起手来,团结一致,守护家园,共度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2020年2月13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