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我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统一延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此期间公告期满的庭审依法顺延至2月3日,其他诉讼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在此期间,经我院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参加开庭、谈话等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受疫情影响无法返京,以及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加强执行案件、财产保全案件财产网络查控处置力度,积极采取委托执行、协作执行等措施。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受到交通关停及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敬请理解。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尽量使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移动微法院”、12368热线、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在线开展立案、缴费、调解、查阅档案等诉讼活动;拟于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审理的社会公众,可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在线旁听。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委托诉讼理人可以选择邮寄立案,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邮寄立案时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邮政编码:100078,收件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10-87552320、010-87553342。 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到我院参加诉讼活动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并如实告知近期出行及身体健康情况。如有体温异常等特殊状况,本院有权拒绝其进院参加诉讼活动,行为人应及时就诊。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