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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要求,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根据中省市及上级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现就近期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3日起,榆林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和涉诉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现场办理立案等诉讼服务事项和接待涉诉信访来访群众,恢复时间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需提交诉讼、涉诉信访材料或者申请办理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请通过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陕西移动微法院进行。无法通过网络等方式进行的,也可以通过邮寄诉讼材料的方式进行。(邮寄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开发区长兴路205号,收件人: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收)。查询咨询事项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0912-3458036联系办理。   三、对于春节前已经安排并通知诉讼参与人于节后参加开庭、调解、听证等事宜的,一律予以延期。   四、如果当事人、代理人等人员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诉讼的,可依法向榆林中院申请延期。
  特此通告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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