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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督查期间加强干部职工自我安全防护十条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督查期间加强干部职工自我安全防护十条措施的通知
(黔应急函〔2020〕31号)


各市(州)应急局、贵安新区安监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督查期间干部职工自我安全防范工作,避免非战斗性减员,现就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督查期间加强干部职工自我安全防护十条措施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督查前要提前了解检查地区和企业情况,避免到疫情集中地区开展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工作。   二、督查所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做好车辆消毒工作。   三、督查期间要准备好口罩等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减少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场所和人员聚集区域开展工作,工作期间一律不得佩戴N95口罩。   四、督查期间进入企业(检查点)检查时要严格遵守执行企业(检查点)疫情防控措施。进入煤矿、危化等高危行业企业检查时,要听从企业安排按照规范要求佩(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五、督查期间要坚持轻车简从,最大限度减少陪同人员,不得层层陪同。   六、督查期间要严格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会议人数,减少会议时间。   七、督查期间严格实行分餐制,一律不准聚餐、桌餐。   八、督查期间对住宿酒店要了解消杀情况,尽量自带洗漱用品和水杯,加强房间通风。   九、督查期间如有接触到疑似患者或者自身有发热等症状,必须立即向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十、督查期间要加强行车安全,驾驶员不得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酒后开车,原则上不得夜间行车。
  请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县区应急局。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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