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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随着各类企业陆续开工,职工陆续返岗,生产经营和物流运输活动增多,人员流动增加,疫情防控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情况和严峻考验。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省市部署要求,高度重视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在企业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精细、稳妥、慎重、有序的推进复工复产,以疫情防控稳定企业生产、以企业生产保障疫情防控,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各项工作,齐心协力、联防联控,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做好全市疫情防控I级响应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工复产前期准备工作
  (一)加强分类指导。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开发区管委会要针对企业不同行业属性,做好行业复工复产分类指导,做到精准复工。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复工,开足马力、扩大生产。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能复工的尽快复工,具备开工条件的抓紧组织开工。支持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尽快复工。
  (二)实行复工复产备案制度。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复工复产管控方案,内容包括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地、物流运输、疫情防控措施等,报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疫情防控办公室备案。施工工地、煤炭、危险化学品等特殊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还需按照行业或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健全疫情防控工作体系。企业要落实法人负责制,复工复产后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
  (四)把好企业职工到企上岗头道关。企业要实行职工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按照属地政府要求加强检疫检查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于与确诊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触的职工,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
  (五)做好防护物资和人员配备工作。企业要根据防疫需要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置隔离室,购置防护服、护目镜、医疗器械等应急装备,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
  (六)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企业要按照生产人员最少化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条件,在有订单、有市场、有原料保障的基础上,科学安排、灵活组织疫情期间生产计划,按需组织生产和物料采购,尽可能采用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手段,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二、生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七)严格进出管理。严格实行门卫登记检查制度,在企业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健康提示牌,严格进出管理,进出人员必须监测体温,佩戴口罩。对来访者和进出车辆严格登记,减少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等活动,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商务等交流。
  (八)严密职工健康监测。严格职工体温检测,建立体温日检测制度,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职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企业通勤车辆提前做好防疫消毒,乘坐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
  (九)加强工作生活环境管理。企业复工复产前对职工工作生活环境进行全面消杀管理,复工复产后对所有工作和生活场所每天至少消毒一次。重点区域增加消毒频次。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严格空调使用管理,保持空气流通。加强就餐卫生管理,保证食材安全、餐具卫生。采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十)规范工作秩序。企业要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暂停不必要的会议、停止所有聚会。工作期间做到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十一)加强车辆及驾乘人员管理。车辆进入厂区前要进行消毒处理,驾乘人员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对驾驶室、门把手等接触部位进行消杀。
  (十二)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职工,立即送医疗机构就治确诊。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及时联系当地疾控部门对相关人员和场所进行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三、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十三)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各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管理和主体责任,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企业疫情防控要与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情况,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十四)落实企业法人负责制。企业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抓好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巡查检查,确保信息畅通。重要情况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
  (十五)加强职工个人防护责任。企业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与职工逐一签订岗位防疫承诺书,要求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接受健康检测,自觉配合做好消毒、治疗、调查和隔离等应急处置工作。
  (十六)建立情况信息“日报告”制度。复工复产企业要按照属地原则,将企业开工情况、员工健康状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防控应急物资保障情况等,每日向企业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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