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取消复工复产企业返岗员工健康证明办理要求的通知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取消复工复产企业返岗员工健康证明办理要求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切实帮助复工复产企业把好员工返岗入口关,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控、精准施策”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必须做好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等四类人员的分类收治和隔离留观工作”。为此,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企业复工复产及员工返岗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3号)之规定“本省员工返岗时,必须取得并随身携带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以及《关于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告(2020年第3号)的补充通知》,从即日起正式取消。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