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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畜禽屠宰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引的通知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畜禽屠宰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引的通知


火炬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各镇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畜禽屠宰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畜禽屠宰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中山市畜禽屠宰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2日

中山市畜禽屠宰企业新冠肺炎疫情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到常态化管理,为进一步做好畜禽屠宰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畜禽屠宰企业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处理好新常态下疫情防控和生活保障的关系,以科学、合理、实用、有效为原则,严格落实畜禽屠宰各项防控措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二、防控措施
  (一)明确疫情防控职责。畜禽屠宰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全面统筹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场地消杀要求,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完善细化疫情防控措施,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员工健康监测。企业员工实行每日体温检测,登记员工健康状况。员工体温检测超过37.0℃的,在“体温检测记录表”进行记录跟踪,同时进行二次检测。超过 37.2℃的,立即安排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立即汇报、登记,并根据病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有14天内国内疫情高发地区和境外旅居史者或接触过上述地区人员的,应按卫生部门指示进行隔离健康管理或集中健康管理。
  (三)加强外来人员、车辆管理。企业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所有进入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超过 37.2℃的人员不得进入,14 天内来自或接触过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不得进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进入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减少交谈、避免聚集,进入时手部应清洗消毒,有条件企业可建雾化消毒通道。车辆进场必须经入口消毒池,动物运输车辆离场必须经清洗、消毒。
  (四)保持场区清洁卫生。严格落实“1110”制度,做好一天一清洗、一天一消毒、一周一扫除工作,生猪屠宰企业实施每天零存栏,及时清理垃圾杂物。
  (五)加强生产人员防护。生产车间保持通风。生产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个人卫生,进入企业后自觉佩戴口罩,生产作业时穿戴工作帽、工作服等防护用品。在进车间前、接触原材料和食品前,一定要用洗手液搓洗双手并消毒。病死畜禽、屠宰废弃物处置人员在作业时应全程佩戴口罩与手套。
  (六)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按规定做好病害畜禽储藏、转运、无害化处理及台账登记。
  (七)加强宣传教育。配合政府部门对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法规、科学知识、防控措施等进行解读和宣传。
  (八)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项疫情防控应急措施,成立应对疫情进行强有力防控的工作组,落实专门负责人员,定岗定责,提供必要的资金、人力保障,及时购入应急物品、消杀用品、防护物等必需物资,加强人员应急处置培训,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
  (九)及时处理疫情。一旦发现疑似疫情,按照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指引,迅速启动预案,做好现场管理,第一时间向属地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配合卫健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本指引如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不一致的,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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