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桂卫应急〔2009〕4号)


各市卫生局,区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2009年1月26日,我区北流市发生1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我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于2009年1月26日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期间,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联合制订了《北流市人禽流感病例现场处理技术方案》进行综合防治,消毒疫点面积176797平方米;主动监测5716人次,无新增可疑人禽流感病例; 28名密切接触者经严密医学观察,均未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根据人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全部解除医学观察;北流市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对疫点及3公里范围内的禽类进行紧急监测,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2月2日,玉林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对北流市人感染禽流感病例疫情应急处置和防控工作进行了评估。
  目前,北流市无动物禽流感疫情报告,无新发人禽流感病例和疑似禽流感病例报告,患者的病房、尸体、医疗废弃物以及密切接触者隔离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已结束。全区其它市均无人禽流感疫情报告。专家组认为此次人禽流感疫情的隐患和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控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卫生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以及专家组论证评估意见,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广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应急响应于2月2日20时终止。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