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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突发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突发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秦政[2005]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秦皇岛市突发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秦皇岛市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1.1 目的
  为确保农业、林业生产安全,提高全市应对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的能力,有效防范生物灾害,即时恢复生产秩序,挽救灾后损失,降低损失程度,保障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分级负责的原则、常备不懈的原则开展好工作。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河北省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 概念
  有害生物:是指影响农作物、农作物种子、种苗和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农、林业病、虫、鼠、杂草以及其他生物。
  突发生物灾害事件: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对人类健康、农林业生产、生态环境等造成重大生物灾害的事件。   1.5 突发事件分级
  1.5.1 一级事件
  (1)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的有害生物灾害;
  (2)国外、境外有害生物侵入我市;
  (3)国家级检疫性有害生物从市外侵入我市;
  (4)经专家组评估,认为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发对我市农林业生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构成重大灾害的事件。
  1.5.2 二级事件
  (1)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我市粮、棉、油、菜、林、果、花、药等重大减产,损失达30%以上,影响农村稳定、农民增收的突发性有害生物危害;
  (2)我市已有的国家级农业、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扩散到新的县、区;
  (3)林木枝干或根部的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2万亩以上;迁飞性、流行性农业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2万亩以上;
  (4)林木食叶害虫或其他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
  (5)经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的较大的突发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1.5.3 三级事件
  (1)林木枝干和根部的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2000亩以上;
  (2)迁飞性、流行性农业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2000亩以上;
  (3)林木食叶害虫或其它农、林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20000亩以上;
  (4)我省补充的农业和森林检疫对象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市政府主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市国资委、财政局、公用局、信息产业局、环保局、卫生局、药监局、公安局、民政局、林业局、邮政局、铁路等部门和单位的主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领导全市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启动实施一级、二级、三级事件的应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1.2 日常工作机构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农业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林业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分别负责主管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的监测、预报、报告、预警和应急状态的建议,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实施,按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2.1.3 专家咨询组
  市应急指挥部设立咨询组。咨询组由省、市、县植物保护站、省、市、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等单位专家、教授组成。主要职责:搜集信息,研究分析我市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的危害现状和趋势,提供应急和处置工作咨询意见,参与应急指挥工作的决策。   2.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联动机制
  应急指挥部和突发生物灾害事件主管部门及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做好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管委)按要求建立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体系和相关组织机构。分级响应,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应对和互助机制。   2.3 各相关部门职责
  2.3.1 财政部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财政预算安排,及时下达紧急防灾所需经费。
  2.3.2 市国资委
  配合农业部门做好紧急防灾、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2.3.3 民政部门
  负责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2.3.4 公用、铁路、邮政部门
  负责优先运送救灾人员、物资,并配合农业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工作。
  2.3.5 公安部门
  协助做好灾区救治和疫区封锁,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2.3.6 农业部门
  主管全市突发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林业部门做好灾区救治和疫区封锁工作。
  2.3.7 林业部门
  主管全市突发林业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农业部门做好灾区救治和疫区封锁工作。
  2.3.8 卫生、环保、药监部门
  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和发病人群的治疗工作。
  2.3.9 信息产业部门
  负责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保障联络畅通。   3.1 监测
  3.1.1 建立市、县、乡三级有害生物监测网络,信息共享,提高监测准确率和覆盖率。监测网络包括:国家级有害生物区域中心测报站、省级有害生物监测站、市县乡级有害生物监测点和风景名胜、园林等有害生物监测点等。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农业和林业农技站和乡村技术员、护林员的作用。
  3.1.2 各监测网点要做到准确监测,科学分析,及时上报。园林、风景名胜等重点生态区域的疫情监测网点的监测结果要在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报送所辖区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办公室。
  3.1.3 各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信息渠道,对发生在本市外的有可能对本市造成重大危害的突发生物灾害事件进行查询、信息分析和风险评估预测,并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3.1.4 加强检疫御灾体系建设。严把检疫关,发现疫情及时通报,及时采取措施。
  3.1.5 全市每3-5年开展一次有害生物普查,由市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通报交流普查成果和外来有害生物疫情。   3.2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突发生物灾害事件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和义务,各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农业、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专业技术人员是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各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主管部门根据监测、检疫、信息分析等确认有可能发生一、二、三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时,应立即上报市应急办公室和市应急委员会,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3 预警
  3.3.1 事件确认与发布
  一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由省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确认,二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由市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确认。一、二级突发事件确认后,由市应急办公室报告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三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由县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并报告县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
  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的信息由市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发布,涉及植物疫情的由省政府发布。新闻单位有关报道应事前经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4.1 应急启动程序
  4.1.1一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经省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由市人民政府进行应急响应,启动《秦皇岛市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和市应急组织机构,同时上报省主管部门。
  4.1.2 二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启动《秦皇岛市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和市应急组织机构,同时上报省主管部门。
  4.1.3 三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由县、区(开发区管委)应急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机构,同时上报市应急办和市主管部门。   4.2 基本响应程序
  4.2.1 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和救灾灭疫,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4.2.2 一、二、三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程序启动后,市、县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预案的规定,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应急组织机构开展检疫封锁、紧急防治、救灾灭疫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应急组织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4.2.3 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发生后,市和有关县区应急组织机构要针对生物灾害种类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应重点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依照法律法规,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疫区、保护区,在交通要道设置检疫检查站,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2)、对疫区采取科学措施,控制疫情;
  (3)、加强保护区的疫情监测,发现疫情,及时扑灭。   应急预案启动后,一、二、三级突发事件分别由国家、省、市专家咨询组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的评估,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一级突发事件的评估报告要报省农业、林业应急指挥部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二、三级突发事件的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一、二、三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市、县应对突发生物灾害事件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生物灾害事件造成的损失及应对工作的成绩和教训进行总结,提出应对工作的改进措施,向市、县人民政府报告。一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结果,上报省农业、林业主管部门。  6.1 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后的组织指挥
  指挥部召开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技术专家提出具体的救灾方案,向市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救灾方案一旦确定,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灾工作。   6.2 物资保障
  确定重大生物灾害紧急灾情物资储备网点,储备网点要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6.3 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生物灾害事件所需的财政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资金中列支。   6.4 技术保障
  市、县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有害生物发生、防治动态,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5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县、乡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保障联络畅通。   6.6 应急队伍保障
  县、区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组建突发农业、林业生物灾害机械化防治专业队伍,由15-20人组成。市、县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技能。突发农业、林业生物灾害后机械化防治专业队由市统一调配指挥。   6.7 纪律保障
  6.7.1 各参与救灾的部门和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够快速反应,迅速集结到位。
  6.7.2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懈怠、贻误工作、推卸责任的,要严肃处理。造成灾情扩散、酿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渎职、失职人员责任。   6.8 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的威胁,市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每年对各县区应对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的能力组织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农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的建设情况、防治药械储备情况、有害生物监测情况等。市县区要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害生物除治专业队进行技术培训,结合实际工作进行防治实战演练,提高应对重大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附件1:突发农业、林业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工作流程图(略)
  附件2:突发生物灾害物资储备网点
  附件3: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4:突发农业生物灾害事件专家咨询组名单
  附件5:突发林业生物灾害事件专家咨询组名单
  附件2:
秦皇岛市突发生物灾害物资储备网点

  河北省农科院昌黎果研所绿色农业科技服务部
  昌黎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第二经销部
  河北省农科院昌黎果研所农资科技中心
  昌黎县南关供销合作社农资服务中心
  昌黎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化肥农药综合经销处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产业总公司农学系开发部
  抚宁县植保站
  抚宁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农药科
  卢龙县植保站
  青龙县金龙农工贸公司
  附件3:
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副市长      刘景旺
  副组长:副秘书长     马 壮
  成 员:市农业局局长   李金生
      年市林业局局长       张汗书
      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杨荣顺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万裕增
      市公用局副局长      刘国峰
      市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   李惠丽
      市环保局副局长      陆旭华
      市卫生局副局长      霍兴文
        市药监局副局长      李励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 洁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 宵
      市邮政局副局长      赵庆民
      秦皇岛车务段副段长    刘国拄
  附件4:
秦皇岛市突发农业生物灾害事件专家咨询组名单

  张书敏 河北省植保总站副站长  研究员
  李春峰 河北省植保总站副站长  研究员
  曹克强 河北农业大学      教授
  潘文亮 河北省农科院植保所   研究员
  路常宽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副教授
  强振信 秦皇岛市农业局副局长  高级农艺师
  刘振杰 秦皇岛市植保站站长   高级农艺师
  董立新 秦皇岛市植保站副站长  高级农艺师
  曹崇炬 秦皇岛市植保站副站长  高级农艺师
  刘春茹 秦皇岛市植保站副站长  高级农艺师
  王兆兴 昌黎县植保站站长    高级农艺师
  陈国民 抚宁县植保站站长    高级农艺师
  孙*** 卢龙县植保站站长    农艺师
  吕克尧 青龙县植保站站长    农艺师
  附件5:
秦皇岛市突发林业生物灾害事件专家咨询组名单

  邸济民 高工  河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彭进友 高工  河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杨忠歧 研究员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张永安 研究员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高宝嘉 教授  河北农业大学
  冉隆贤 博士  河北农业大学
  温秀军 博士  河北林业科学研究院
  路常宽 博士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韩义生 工程师 秦皇岛市林业局
  徐登华 工程师 秦皇岛市林业局森防站
  乔秀荣 高工  秦皇岛市林业局森防站
  白志杰 高工  昌黎县林业局森防站
  王志军 工程师 青龙县林业局森防站
  李文林 高工  卢龙县林业局森防站
  张巨山 工程师 抚宁县林业局森防站
  张春玲 高工  北戴河区林业局森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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