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市场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21.12.31
- 施行日期:2021.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市场管理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市场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现就加强“两节”期间市场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切实保障市场运行平稳有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两节”市场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
“两节”期间,群众衣食住行游等消费需求将集中释放,价格违法行为进入易发多发期。保持节日市场价格运行有序、确保全省人民群众舒心祥和欢度新年,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彰显监管成效的实际行动。当前,我省粮食和猪肉蔬菜水产等各类农副产品、生活用品、防疫物资市场供应充足,价格运行平稳,但各地仍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充分预判当前疫情形势、寒潮天气和季节性消费叠加形成的民生价格异常波动和市场竞争失序风险,深刻认识强化“两节”市场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以保障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竞争行为合规有序为目标,提前谋划、周密部署,推动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扎实开展,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见成效。 突出重点,强化“两节”市场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
(一)加强民生市场价格监管。各地要密切关注粮食、食用油、肉禽蛋奶菜等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动态,持续跟踪供应趋紧、价格涨幅明显的农副产品价格走势,督促市场主体主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针对节日期间美容美发、洗车、购物、社区团购、外卖等违法行为易发领域,要提前介入,指导督促线上线下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二)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受疫情限制,两节期间群众跨省出行将有所减少,省内周边游可能取而代之成为消费热点,各地要及时督促景区经营者依法、诚信、规范经营,严格执行景区门票价格政策,规范餐饮、住宿、购物、观光、娱乐、停车等各环节价格行为,指导市场主体规范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执行优惠措施、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交通运输价格监管。各地要加大公路、铁路、民航、水运、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运输环节价格监管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醒目公示举报方式,严防不执行政府定价、实施价外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发生。
(四)强化疫情防控物资价格监管。各地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严格按照《浙江省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监管执法工作要求(2.0版)》,抓实抓好各环节监管措施,持续释放防疫物资市场严管严控监管信号,引导相关市场主体自觉保供、稳价、保质,主动维护防护用品和上游原辅材料市场生产销售全链条价格运行秩序。
(五)加强节日市场反不正当竞争监管。针对节日消费热点,进一步加大对日用商品仿冒混淆、“保健”市场虚假宣传、超市商场内违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重点强化互联网、电子商务、直播平台、社区电商等平台经济领域执法,严厉打击线上线下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有力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狠抓落实,确保“两节”市场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取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部科室联动,统筹监管执法力量,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提前谋划、部署开展好“两节”市场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工作。要深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开展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充分释放监管信号,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威慑。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地在监管过程中要时刻保持敏锐性,及时了解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物资储运等基本情况,提前研判价格走势,发现可能引起价格异动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反馈发改、商务和农业农村等部门,主动配合做好稳定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
(三)综合监管手段。各地在监管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市场主体、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社会共治作用,充分运用好监管“工具箱”,灵活采取政策宣传、业务指导、提醒告诫、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和竞争行为。
(四)强化执法震慑。各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肃查办并曝光一批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强化联合惩戒,加大执法震慑。
(五)强化应急值守。各地要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统筹安排应急力量和执法装备。建立健全价格应急预案和舆情应对机制,遇有重特大突发事件或者其他重要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并报告省局。
(六)强化舆论引导。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多渠道、多角度宣传节日市场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社会预期,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联系人:省局价监竞争分局 薛艳;电话:0571-89761160。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