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
- 制定机关: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银住建便函〔2021〕154号
- 公布日期:2021.10.26
- 施行日期:2021.10.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
(银住建便函〔2021〕154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市委主要领导“从严管理,机关决不能出问题”的最新批示要求,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防止疫情扩散,保障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进一步加强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合理调整办公方式
各科室(单位)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和机关单位日常运转的基础上,可根据工作实际,实行弹性工作制,合理安排干部职工办公时间和办公方式,能网上办理的事项尽量网上办理,减少人员聚集和直接接触;实施“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对所属干部职工进行全时段管理,除工作要求必须在岗人员外,暂未承担实际任务的干部职工,由各科室(单位)负责人灵活把握和管理,可安排在家网上办公、电话办公,但应加强在家工作的人员管理,尽量不离开居住社区,避免到商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如实报告个人动态
各科室(单位)要督促干部职工如实报告个人自疫情以来的具体行程、密切接触者、身体状况等情况,及时准确的填报《银川市住建局密接人员等情况统计表》,每天10:00前将隔离、密接等情况及时汇总至局办公室陈静(局机关各科室填报完成后发至机关党建群,局属各单位专人统一汇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发至局统计群)。各科室(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对于尚在隔离或居家观察期间的人员,应严格落实隔离措施,隔离期未满前不得返岗工作。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凡干部个人近期有与涉疫者或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而隐瞒不报告的,凡干部个人违规擅自在外聚餐聚会、打牌娱乐等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的,凡干部个人在所居住社区搞特殊、耍特权,不配合社区工作不服从疫情防控统一安排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严格落实防护措施
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要加强自我健康检测,每日检测体温和健康状况,出现身体异常,原地不动,进行电话报告,由医护人员闭环鉴别诊疗;在岗的干部职工要坚持每天对办公室打扫消毒、开窗通风,对办公室的门把窗锁、电脑键盘鼠标、座椅扶手等频繁接触部位进行消毒工作,及时清理垃圾,妥善处置废弃口罩;在电梯、楼道、会议室等公共区域佩戴口罩,多人同室办公时必须佩戴口罩,接待外来人员时双方必须佩戴口罩;上下班途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提倡优先选择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设施和物品。 认真做好办公场所的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期间,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进入办公场所人员的管理工作,要求佩戴口罩,重点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每天对办公场所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勤开窗、常通风,特别是要重点对办公楼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对门把手、门帘、电梯按钮要每小时进行一次消毒。各科室(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把干部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本科室(单位)实际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以实际行动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及区市党委、局党组的要求落到实处,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6日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