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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萍乡市财政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关于开展复工复产企业抗疫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

萍乡市财政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关于开展复工复产企业抗疫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
(萍财社[2020]9号)


各县区财政局、人保财险支公司: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决策部署及省、市政府总体要求,为支持我市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人保财险萍乡分公司针对企业复工防控过程面临的各类风险推出专属保险产品--复工复产企业抗疫综合保险(以下简称综合保险)。经市政府同意,为切实帮助企业解除后顾之忧,服务和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现将开展综合保险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原则
  开展综合保险是以保险为纽带更好地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互补互促作用,稳定社会预期,增强企业信心。“综合保险”一方面要求投保企业须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出险才能赔付,有利于督促企业落实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部署,形成联防联控的良好态势;另一方面帮助企业分散和分担突发疫情的不可测风险,消除企业主和企业员工复工复产的后顾之忧, 缓解企业受疫情影响下的支出压力。实现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支持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两手抓两促进。   二、保险责任
  复工复产企业疫情综合保险承担的保险责任: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因政府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封闭或隔离所导致的在产品、员工工资及隔离费用等方面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具体为:一是企业在产品因紧急停工后无法保存,需报废处理所遭受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二是企业员工隔离或治疗期间需由企业支出的员工工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三是员工在隔离期间产生的隔离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具体赔付方面,其中针对工资损失,以其隔离当月工资作为基准核算,疑似病例或被要求隔离的人员,最高赔偿期限30天,确诊病例最高赔偿期限自隔离日起至治愈止。针对隔离费用,政府主管部门要求隔离的人员每人每次事故赔偿1000元。针对企业在产品损失,按照在产品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三、保费负担和保险期限
  企业的风险保障额度20万至100万元,由企业自主选择,保险费率4%,保险期限一年,即一家企业视风险保障额度不同缴纳保费0.8-4万元。保费由市财政补贴10%,受益财政负担40%,保险公司承担20%,企业自缴30%。企业投保时缴纳自负部分保费,剩余部分由受益财政与保险公司结算,市财政补贴资金由各县区财政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报,经审核后按程序下达。   四、企业确定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迅速向县区政府汇报,会同政府相关部门,积极组织企业自愿参保,原则上优选重点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制药企业、外贸企业和其他重点企业。并于2月26日前将参保企业名单分别报市财政局和人保财险萍乡分公司。人保财险各县区支公司要按照参保名单,迅速与企业对接,做好承保理赔服务。   五、有关要求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阶段,各县区财政局、人保财险支公司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迅速行动,深入调研分析企业需求,采取“保险+服务”模式,提供精准服务和保障,切实推动复工复产企业疫情综合保险工作,为企业复工复产后的抗疫工作系上安全带和保险绳。
萍乡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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