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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渝财金〔2020〕5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审计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有关金融机构:
  现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强化担当
  财金〔2020〕5号文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稳产保供的重要举措。各级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将落实好财金〔2020〕5号文的政策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抓实抓细,主动履责、敢于担当、齐心协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严格细致,确保实效
  各级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财金〔2020〕5号文的要求,明确获得优惠信贷支持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要服从国家对物资的统一调配,将信贷资金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平稳有序供给。对于挪用优惠信贷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未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或对生产的物资不服从国家统一调配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追回中央财政贴息和优惠信贷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明确责任,强化协同
  各级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加强联动,实时共享全国性和地方性名单信息、名单内企业获得优惠贷款及财政贴息情况,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政策落地见效。
  (一)规范企业名单管理。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财金〔2020〕5号等文件中对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的支持范围及申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筛选、报备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做好名单汇总,根据国家要求、疫情防控需要和企业规范生产经营状况,对名单实施动态管理。
  (二)确保信贷有效支持。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及各级支行要指导和督促相关金融机构及时对接名单内企业,做到急需急贷,建立电子台账,跟踪监督再贷款资金使用情况。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企业自主决策发放优惠贷款,精准审批,尽快发放,并按照“谁贷款、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第一时间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三)管好财政贴息资金。财政贴息资金由企业向注册地所在的区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市级财政汇总报送财政部批准后,按程序及时拨付到位。若贴息政策及管理有新规定,从其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和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贴息资金。   四、依法合规,加强监管
  要加强对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贷款使用的审计监督,促进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相关金融机构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 (略)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审计署重庆特派办
重庆市审计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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