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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方案》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成都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国家和省、市如有新要求,请按新要求执行。
  附件: 成都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方案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22日

  附件:
成都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
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针政策,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动态清零,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的《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教育部办公厅和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印发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六版)》,结合成都市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以及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特点实际,制定形成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各区(市)县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科技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主管责任,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机构从业人员、学员和家庭要自觉履行防控责任。科技主管部门要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做好防疫工作督促指导。机构法定代表人为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机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培训场所须明确防控责任人,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各类人员需协助、配合、服从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   二、具体防控措施
  (一)持续做好健康管理
  1. 加强场所管理。做好环境监测、卫生清洁,坚持保持空气流通,按照有关规定开窗通风,通风条件不良的教室、活动室和办公室等暂不使用。严格执行消毒工作,按照有关规程对地面、讲台、课桌椅、空调滤网等场所设备按时、按量进行消杀。设置相对独立的观察室,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教职工、学员及家长。增设废弃口罩垃圾箱,加强废弃口罩统一回收管理。
  2. 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从业人员严格落实重点人群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从业人员每2天1检,学员每3天1检(根据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动态调整)。坚持落实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晚检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联络员制度等,运用信息化手段,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到传染病疫情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因病缺勤缺课的师生员工,要密切追踪诊断结果和病情进展。严格执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做好登记台账。
  3. 严格返校查验。提前掌握从业人员返回机构前7天内的旅居情况和健康状况,对有市外旅居史的从业人员要进行重点关注,督促其遵守成都市现行来返蓉疫情防控政策,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若前7天有中高风险旅居史则暂缓返回机构。感染治愈从业人员要在落实相关返校资料查验后方可返回机构,并须接受为期三个月的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此类人员核酸检测进行单采送检,由机构指定专人对该项工作进行落实跟踪。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卫健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培训机构和检测机构配合把工作做深做细,特别注意保护感染治愈从业人员隐私,不得泄露人员相关信息。
  (二)强化机构日常管理
  1. 加强入口管理。全面把控所有进出机构通道,实行相对封闭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所有进入机构的人员均需严格执行“一扫三查”等疫情防控制度,逐人严格测温、扫码验码,不能以亮码代替扫码,同行人员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入”,严格查验规定时间内的核酸阴性证明。对体温异常、健康码异常、不能提供规定时间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的人员,严禁进入机构,发现涉疫风险人员迅速向属地街道(社区)、科技主管部门报告。除从业人员和学员及家长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机构。快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配送,不得进入机构的培训场所或教学区。
  2. 实行人员限流。机构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以及培训场所或教学区场地条件和使用面积,依据2平方米使用面积容纳1人的标准,严格核定机构瞬时最大承载人数,瞬时最大承载人数包含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现场培训学员和家长等。机构核定的瞬时最大承载人数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公告,机构所在地为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每个机构(培训场所或教学区)瞬时可接纳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瞬时最大承载人数的75%,即按75%限流开放。限流开放比例视疫情形势动态调整。机构所在地疫情防控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区域的,机构应暂停营业。机构要错时错峰合理安排培训场次和人数,确保培训现场学员之间保持安全距离,严防培训机构出现学员和家长扎堆聚集等情况。
  3. 储备防疫物资。根据师生员工数量,结合应急方案做好口罩、消毒用品、洗手液、一次性乳胶手套、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储备,安排专人管理,确保存放安全,注意物品的有效期,科学规范使用。做好消毒剂使用培训与记录。在校门口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和隔离观察室,为入校时出现疑似症状的人员提供临时处置场所。
  4. 保障食品安全。设有食堂的机构要对食堂及饮水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清洁消毒,定期更换滤芯。饮水设备设施应取得行业检验、监测合格资质,确保饮用水安全。及时更换已经损坏或陈旧的设备,检查机构食堂食品原材料的安全性,复课前对食堂员工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加强对食材尤其是冷链食品的采购、存储、加工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管理,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规范就餐流程,尽量分时、分区、分班就餐。做好食堂地面、桌椅和餐(饮)具、炊具清洁消毒和餐余垃圾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1. 遵守防疫要求。机构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机构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自觉接受健康监测,配合测量体温,按照疫情防控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要求落实核酸检测。若返岗前7天有中高风险旅居史则暂缓返回机构,按规定做好医学观察,并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及时上报并主动前往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就医。
  2. 加强政策学习。机构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机构组织的疫情防控知识学习和培训,重点学习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操作手册》等,关注“四川疾控”“成都健康官微”,及时知晓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最新防控政策,熟练掌握防疫技能。
  3. 做好个人防护。保安、保洁、食堂等工勤人员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食堂工作人员还应当戴帽子和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所有从业人员上下班期间不聚集、不扎推,尽可能做到学校住地两点一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程佩戴好口罩。
  4. 完成疫苗接种。符合接种条件的从业人员,在无接种禁忌的情况下,应积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基础免疫接种,进行1剂次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三、组织保障
  (一)规范开展应急处置
  1. 完善工作方案。各机构要加强对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结合实际优化人员架构、明确职责分工、梳理处置流程,根据属地疫情形势和防控规定,在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动态完善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一机构一策”精准防控,落实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与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点对点”协作机制。
  2. 加强应急演练。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公安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等做好对接,适时组织区域内机构针对性开展疫情防控多场景、实操性应急演练,及时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迅速激活区域、机构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各环节快速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3. 推动综合监管平台运用。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要督促机构切实用好“市级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监管平台”,及时更新完善从业人员、学员基础信息,确保“应录尽录、真实有效、逐一对应”,形成闭环工作机制,避免“脱管、漏管”,进一步实现校外培训精准防疫,智能防疫。
  4. 规范应急处置。如机构从业人员、学员中有红黄码、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等,机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开展人员排查,并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在属地卫健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采取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全面消毒消杀等处置措施。属地科技主管部门须第一时间向市科技局以及市“双减”办电话报告基本情况。
  (二)加强防控督导检查
  各科技类培训机构要对照最新版防控技术方案和省、市疫情防控新要求,全面自查,逐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科技类培训机构的督导,就疫情防控、复课准备、安全管理等工作对所辖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查看机构平台录入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日常疫情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同时,检查结果将纳入科技类培训机构年度检查重点考评范围。
  附:成都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重点人员核酸监测频次表
  附
  成都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重点人员核酸监测频次表

类型

人员

核酸监测频次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从业人员

每2天1次

学员

每3天1次


  备注:根据市防疫指挥部要求动态调整监测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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