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的补充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的补充通知
(闽财资函〔2020〕3号)
省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帮扶困难企业,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减免标准
对承租省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含服务业小微企业,不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闽财资函〔2020〕1号),在免收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两个月租金的基础上,继续减半收取5月、6月租金。 工作要求
(一)省直部门要落实好租金减免工作,及时将政策变化情况传达至所属相关单位,确保租金减免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省直部门应分别于2020年5月18日和7月15日前,将本部门减免租金情况汇总报送省财政厅、机关管理局。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5月9日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