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省律师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省律师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扩权强县试点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重要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司法部的工作要求,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已全面进入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全省律师系统要高度重视,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极其严肃的政治任务和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省司法厅成立全省律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律师工作处。由厅二级巡视员林松任组长,律师工作处处长刘桂琴、省律师协会会长王哲、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孙晓标任副组长,由厅律师工作处副处长、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副会长、副秘书长担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刘桂琴兼任,副主任由王英帅、刘竹青、杨文锋担任,张忠民、李艾为联络员。各市(州)司法局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带头落实应急响应和疫情防控制度措施,切实加强本地区律师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律师队伍最大限度降低健康和执业风险。
二、发挥职能作用,成立法律服务团。为及时为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省律师协会成立由刑事、民事、行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司等专业委员会主任牵头,每个专业委员会至少3名委员参加的疫情防控专项法律服务团。各地要动员广大律师踊跃报名,积极参与。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涉法涉诉问题,及时化解涉法矛盾纠纷,对可能发生的公共应急事件做出法律预测,提出法律解决方案,为战斗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各类群体,以及患病群众提供专项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三、完善防控体系,细化工作措施。各地要建立健全律师系统疫情信息通报和检查制度,及时提醒各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关注官方疫情防控信息,做好科学防范疫情各项工作。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要落实首要管理责任,全面掌握本所每名律师案件办理和外出执业动向,逐一做好登记,提醒和监督本所律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尽量采取分散办公方式,全面做好所内消毒措施和自身防控,对疑似感染症状人员,要第一时间上报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并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大。各市(州)司法局要组织专人及时收集、掌握律师系统疫情防控情况,并于每日中午11时前,将各地律师系统防疫情况报告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疫情防控工作期间,除疫情防控有关的必要会议外,暂停开展调研、理事会、业务研讨会等人员聚集,容易带来风险隐患的会议和各种活动。各地也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取消一切群体性活动,从严从紧堵塞疫情传播风险漏洞,提醒律师减少聚会、聚餐,坚决阻断传播途径,做到内防扩散、外防输出。
四、加强舆论引导,做好防疫宣传。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律师系统舆论引导,严格要求我省律师通过正当渠道获取正面相关信息,严禁转发、传播和散布任何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严禁泄露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工作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对疫情防控工作不恶意发表评论,树立行业正能量,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各地要密切关注舆情导向,发现异动,及时报告。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全省律师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性,主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系统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开展的公益活动、社会捐赠、突出人物等典型事迹要大力宣传,相关信息请及时报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络 员:张忠民、李艾
联系电话:18504306260、15104418339
邮 箱:15104418339@163.com
吉林省司法厅
2020年1月27日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