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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西宁市商务局关于全市商贸行业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西宁市商务局关于全市商贸行业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宁商字〔2021〕119号)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成品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全国、省(市)疫情防控工作会议以及全省商务系统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以赴、扎实有效地做好全市商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杜绝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从严从紧从实从细从快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四方责任”、筑牢“外防输入”防线,确保商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突出防控重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辖区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成品油企业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明确防控重点部位(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加油站、批发市场、餐饮店、酒店)。二是明确重点防控措施。要切实抓好出入场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健康码及行程码、门口出入体温不正常登记(隔离)、设立引导员等措施。三是抓好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各重点商贸行业工作人员应全部完成疫苗接种工作,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严格落实上岗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并督促场内顾客佩戴口罩责任。四是严把冷链食品进货环节。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重点超市落实索证索票和查验进货记录制度,对无《消毒证明》、《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及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采购、销售。要提醒广大市民尽可能不要网购冷链食品,不购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冷链销售从业人员要按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认真做好冷链食品外包装消毒处理,佩戴一次性手套和口罩;处理、烹饪食材,做好餐具、台面清洁,避免接触肌肤。五是商场超市要加强对公共区域和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尤其是电梯、滚梯、门把手、卫生间、座椅、地面等顾客经常接触的重点部位,消毒液要由专人负责配比,确保消毒液浓度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并且做好消毒记录。六是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要利用广播、LED显示屏等形式,继续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市民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并督促重点商贸企业继续安排专人在商场(超)入口处对入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督促入场人员佩戴口罩,设立温馨提示,对不遵守规定的消费者进行劝导。   三、加强巡查督查,确保疫情防控制度落实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一是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不间断的督导检查。局机关各科室自今日起,由办公室负责城北区(含青藏高原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市场建设与流通发展科负责城中区、外贸外资合作科负责城东区、市场运行调节与秩序科负责城西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全面督导。二是督促辖区商贸企业开展督导。要督促辖区商贸企业在入场门口和场内营业场所设立引导员,督导和纠正经营场所如佩戴口罩不正规、不佩戴口罩等行为。三是从即日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辖区商贸流通企业要落实非必要不离青制度,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四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宾馆、餐饮行业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五是加强对促消费活动的报备,从即日起,非必要暂停商贸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确需举办促消费活动,需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批。六是修订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增加疫情防控人员,增加疫情防控物资,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七是加强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监测预警,要做到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两不误,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四、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成品油企业从即日起严格落实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每轮值班均须安排领导班子成员带班,要加强值班应急力量,确保信息畅通,全力以赴,确保出现各种突发情况都能有效应对。局机关各科室要每日将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情况及时报局机关办公室,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成品油企业疫情防控情况及时归口上报至局机关各科室。
西宁市商务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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