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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银保监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银保监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的通知
(苏教财函[2020]2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各银保监分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和相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稳定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民办幼儿园是我省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是提高我省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的重要举措,推动我省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把为民办幼儿园纾困解难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聚焦民办幼儿园在疫情防控期间面临的突出困难,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化解民办幼儿园面临的实际困难。对于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也应因地制宜采取相应扶持政策,确保其健康稳定发展。   二、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各地要统筹各类资金,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的支持力度。及时将学前教育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综合奖补资金拨付到各类幼儿园。各地要根据实际,加快拨付2020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政策,对地方政府认定公布的达到相关办园标准、办园行为规范、且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公办园同等标准安排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资金由民办幼儿园统筹用于保障运行管理各项支出,重点用于保工资、保运转。   三、落实相关费用优惠减免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苏发〔2019〕19号)和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0〕15号),各地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主动协调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在房屋租金、税费等方面按规定统筹落实好疫情期间各项优惠政策,确保疫情期间民办幼儿园正常运行。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加大信贷投放,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效率。对于贷款到期、受疫情影响存在暂时困难民办幼儿园,银行机构应根据其申请,结合实际情况适当给予贷款展期、延期付息、免收罚息等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遇有国家政策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幼儿园,银行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其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还本安排。   五、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苏财教〔2020〕9号),摸清受疫情影响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加大资助力度,切实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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