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布日期:2020.02.10
- 施行日期:2020.02.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保险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社局、高新区组织人社部,各参保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10号),现就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协商,通过电话、微信预约受理待遇申领。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完善信息系统预发养老金功能后,加快实现上半年新增退休人员预发养老金。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落细落实业务大厅防控措施。经办大厅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疫情防控的最大风险点,各地要按照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加强对经办大厅的消毒、清洁工作,及时对办事大厅柜台、自助服务机具等设施设备实施严格消毒。窗口工作人员应按规定配戴口罩和手套,到经办大厅办事的群众应配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避免交叉感染。大厅应配备疑似病例留观场所,发现疑似病例就地隔离留观,并及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处理,保护办事群众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进驻当地政务服务大厅的经办机构,还要按照当地政务服务局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推行“不见面”经办服务。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及其经办机构要依托现有信息化建设平台,积极推进经办服务模式转型升级。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待信息系统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功能完善后,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加快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网上申请全覆盖。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级经办机构要制定可通过网上申报、微信和邮箱受理、电话预约等方式经办事项的业务流程,及时公布于众,为参保对象提供“不见面”经办服务。市养老保险中心、社会保险费核定稽查中心、工伤保险中心、失业保险中心和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的经办事项,可按照已经公布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办理(具体见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告)。对经办事项必需的要件资料,可以在疫情解除后补齐。 精心做好医护及相关人员工伤保障工作。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落实市人社局、财政局和市卫健委《关于转发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0〕7号),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优质的经办服务,及时开展工伤认定、鉴定和待遇支付。 允许参保单位和个人延期办理社保业务。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申报、退休审批、待遇审核等业务,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手续,各级人社部门及其经办机构要予以受理。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在疫情解除后补办当年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手续。允许城乡居民在疫情解除后补办养老保险手续。 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人社部门和各级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作为,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建立健全大厅领导干部带班巡查制度,及时督促检查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确保经办服务安全、有序开展。要建立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于经办系统内部人员发生的重大疫情事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12333电话等多种方式,详细公布“不见面”经办事项,及时答疑解惑。要切实做好经办工作人员疫情防护知识的培训,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认真落实业务大厅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0日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