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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高新区环保局、经开区安环局、文昌湖区安监环保局,局属有关单位: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保障有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务必提高认识,提升政治站位。要继续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   二、迅速行动落实,细化保障措施。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对国家和省、市、区县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临时性的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对医疗机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可以豁免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按规定补办手续。   三、主动沟通对接,提供高效服务。针对一般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办理,要采取以电话办、邮政办、预约办为主,现场办为辅的工作策略,采用网上申报、邮件申报、线下邮递材料的受理方式,采用专家函审、视频会议等评估模式,依法快速推进项目环评手续办理。针对重大项目,要继续做好“绿色通道”服务,强化要素保障,实行污染物总量指标向园区和优势项目倾斜,优先用于重大项目建设。   四、各单位好的做法和事例请及时报送市局许可科。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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