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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薇甘菊疫情监测和除治工作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薇甘菊疫情监测和除治工作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3〕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2012年全市各级和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薇甘菊的普查和除治工作,特别是林业部门对林地薇甘菊开展全面的清理除治,有效控制了原有疫点的扩散蔓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有些地方和部门仍存在着重视不够、监测不及时、除治不力的问题,造成了薇甘菊的再次侵染和疫情扩散。经前阶段检查,在个别地方又发现新的疫点,薇甘菊的防控形势还十分严峻,防治任务还很艰巨。今年是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2011-2013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的最后一年,为确保我市薇甘菊防控目标管理工作顺利通过自治区的检查验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3年薇甘菊疫情监测和除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防治资金的投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薇甘菊对生态建设、城乡绿化、农林业发展的严重危害性和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做好打持久战和攻坚战的思想准备,进一步增强对薇甘菊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相关部门领导要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实情,部署和解决除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快速、安全、有效"的要求,指导开展防控工作。各级财政要把薇甘菊防治经费纳入预算安排,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部门预算中安排薇甘菊防治经费,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经费扶持,确保监测和除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严密控制薇甘菊疫情扩散和蔓延,减轻薇甘菊的危害,维护我市生态安全。   二、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强化协同防治
  农业、林业、水利、住建、市政市容、国土资源、水产畜牧兽医、交通运输、公路、铁路、旅游、教育、农垦、工信、出入境检疫检验等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统筹实施"的原则,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协同防治、持之以恒,共同推进薇甘菊的疫情监测、防治工作。今年新发生的疫点,要采取各种措施予以拔除;原有疫点数、发生面积要实现"双下降"。不允许有相互推诿、敷衍责任,贻误防治时机,造成重复侵染和疫情扩散等现象发生,否则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重点区域的薇甘菊监测普查,及时准确掌握疫情
  各级各部门要在4-5月和9-10月开展两次薇甘菊定期普查。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监测普查,有的放矢,及时准确的掌握薇甘菊发生分布情况。根据我市薇甘菊传入源方向及其特有的生长、传播特点,各地在普查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做好以下区域的普查工作:一是与广东省化州、高州、廉江、信宜等地区毗邻的乡镇区域的监测调查;二是与粤桂相连的公路、铁路沿线及江河溪水堤岸周边;三是养鸡(猪)场、垃圾堆放点附近;四是低洼潮湿荒闲地、城镇绿化地、小区庭院、废弃果园、林中空地和林缘;五是与广东人流、物流交往比较频繁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居民点周边等。   四、科学防控,综合治理,提高防治效果
  薇甘菊是外来检疫性有害植物,难灭杀、易复发,一般要经过2-3次的持续清理除治方能杀灭。薇甘菊在我市10月中旬后逐渐开花结籽,10月底种子开始成熟。每年4-10月是适宜采取防治措施的季节,11月以后是种子成熟期,不适当的除治方法会助长薇甘菊通过种子扩散蔓延。对疫情发生区,一般要在5-6月开展第一次除治;防治后重新长出来的,要在8月底前开展第二次除治;二次除治还不能彻底根除的疫点,要在10底前开展第三次除治,力求根除疫点。当年不能彻底拔除疫点的,要确保不让薇甘菊种子成熟传播。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做好防治计划和落实防治经费,确保防治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开展防治工作中要学习借鉴外省防治薇甘菊的先进防治技术,同时积极联合有关科研院校,研究适合本地的人工、化学、生物和生态防治的新技术,以及不同立地类型发生区的综合配套防治技术,提高防治效果,减轻薇甘菊造成的危害。   五、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全民参与
  要通过电视、广播、电台、报纸、墙报、专栏、印发宣传资料等途径和方式,大力宣传普及薇甘菊识别和防治基本知识,使广大群众知晓薇甘菊的危害、形态特征和除治方法,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通过正确的舆论引导,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报告疫情、自觉防止疫情人为传播,发动薇甘菊危害地块的物权人积极参与薇甘菊的防治工作,大力营造政府、部门和群众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六、严格信息联系报告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将本单位薇甘菊防治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市薇甘菊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676137,电子邮箱:ylsf2679692@163.com)。分别在5月20日和10月20日前上报上半年和年度普查总结、普查统计表,在6月10日和11月10日前上报上半年和年度防治工作总结、防治统计表到市薇甘菊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发送电子文档到电子邮箱。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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