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服装设计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服装设计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服装设计行业企业共渡难关,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现印发如下扶持措施:
  一、鼓励创立厦门自主品牌
  在我市新注册创立原创设计师服装品牌并实际运行的,视销售和纳税等情况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单品牌年度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品牌销售额的15%给予激励奖励。   二、鼓励国际知名品牌的服装设计机构进驻我市
  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在我市进行全国首发活动的知名服装设计机构,相关费用给予60%、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落户我市的知名服装设计机构,按实际投资给予3%一次性落户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在我市举办服装设计及相关时尚活动
  以奖励方式调动行业组织、中介机构、企业等积极性,策划组织大型时装展示、时尚活动等,共同营造美丽厦门时尚氛围。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厦门举办的活动,按每次活动实际支出4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扶持。
  以上措施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联系人:刘惺 联系电话:0592-2896156)。
  特此通知。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10月9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