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莱芜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莱芜银保监分局关于印发《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关: 815060266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815460024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莱芜监管分局
- 发文字号:济金监字〔2022〕32号
- 公布日期:2022.04.27
- 施行日期:2022.04.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莱芜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莱芜银保监分局关于印发《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济金监字〔2022〕32号)
各区县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事业发展中心,济南高新区财政金融部,南部山区、起步区财政局,各驻济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省市有关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人民银行莱芜市中心支行、莱芜银保监分局研究制定了《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十条措施》,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莱芜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莱芜银保监分局
2022年4月27日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莱芜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莱芜银保监分局
2022年4月27日
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省市有关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支持保障作用,切实提升金融服务的温度、广度和深度,帮助企业提振信心、纾困解难,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持续加大金融辅导破题攻坚力度。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健全完善金融辅导工作体系,指导金融辅导队通过分层全面走访、强化政策宣导、开展精准帮扶、延伸服务链条等具体措施,切实解决好市场主体在本轮疫情防控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主动加强与商务、文旅、交通运输、物流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帮助金融辅导队提升客户获取、风险评价和破题攻坚能力,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和企业特点开发抵质押和信用贷款产品,全力提高金融辅导针对性和实效性。 切实缓解市场主体融资压力。对因疫情影响存在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积极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灵活采取展期、借新还旧、调整还款方式、延后计息等形式,帮助做好资金接续,减轻资金压力。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引导驻济银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主体还款给予适当宽限期,不纳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进行分类下调。 不断强化对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对接沟通,及时将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疫情防控物资保供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融资需求推送给金融机构。鼓励驻济银行机构向上级行争取更多信贷资源,推动有关驻济银行机构积极落实与市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指导各区县组织开展多层次、多维度、多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促进银企精准对接。 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各驻济银行机构要针对疫情防控的封闭管理要求,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着力扩大线上业务的覆盖面,引导企业和居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引导银行机构开通单证业务“抗疫”通道,鼓励更多通过电子交单、异地办理等方式,积极化解因疫情导致的单据流转梗阻问题。依托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各级金融辅导专班、金融辅导队联系方式,方便企业对接辅导。持续加大数字金融“一贷通”、应收账款融资、“信易贷”等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推广完善应急转贷、无还本续贷、银税互动、供应链金融等惠企金融服务。 积极做好征信权益保护工作。各驻济银行机构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金融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可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有效增强企业资本市场融资能力。针对符合条件企业,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发挥交易所服务基地作用,发动中介服务机构围绕企业上市、挂牌、发债的重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帮助企业加快对接资本市场融资进程。 全力发挥地方金融组织纾困作用。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加强对疫情防控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灵活采取多种方式减轻客户还款压力,对未能及时还款的客户适当暂缓催收,确保不因疫情导致的办理不便而增加客户额外融资息费。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加大服务对接力度,为抗疫相关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开通绿色通道并根据实际适当降低其融资成本。 鼓励引导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障小微企业和“三农”客户融资担保需求。引导济南融资担保集团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准公共定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重点保障小微企业和“三农”客户融资担保需求,支持免收担保保证金,同时不以承诺费、咨询费等名义收取其他费用,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减轻客户负担。济南融资担保集团实施政府性担保纾困降费政策:对累计100万元(含)以内的担保项目免收担保费;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担保项目按0.5%/年收取担保费;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担保项目按1%/年收取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积极配合银行合理安排贷款的延期和展期,并酌情采取降低或缓收担保费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重点突出融资租赁直接服务实体经济作用。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融物”的双重属性,对涉及防疫物资生产、流通、运输、使用等方面的企业,提升融资租赁业务办理效率,酌情增加租赁额度、缓收减收租金利息,在疫情防控中切实发挥融资租赁直接服务实体经济作用。 严格防范金融风险。各驻济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原则,合理评估相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稳妥有序做好信贷投放等工作。各驻济金融机构要加强风险监测,对贷款主体等出现实质性风险变化的,应及时予以科学有效处置。对弄虚作假、利用优惠政策搭车捆绑、非法套利以及借机违规修改征信记录等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依法依规实施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