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房〔2020〕18号)精神,现就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有效期于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有效期于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联系人及电话:罗晓斌,0871-64320871。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15日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