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3〕16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江府办〔2012〕63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近期将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对各市、区和市有关单位实施《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江府办〔2012〕26号,以下简称《市规划》)的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一)目标实现情况。对《市规划》的总体目标、分类目标及量化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主要包括各项指标实现程度、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等。其中,量化指标请按《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量化指标中期完成情况表》(附件1)要求认真填写。
  (二)主要任务落实情况。对《市规划》提出的综合保障体系、应急队伍、风险管理和监测预警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应急善后体系、基层应急体系、应急知识宣教培训体系、应急指挥技术体系、应急管理示范工程等9个方面的建设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包括具体任务的进展、建设的工程、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等。
  (三)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对《市规划》提出的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避护场所、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监测预警系统、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应急平台、应急管理示范区等7大类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及建设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并填写《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中期完成情况表》(附件2)。
  (四)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市规划》提出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主要包括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与制订等。
  (五)对策建议。根据《市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应对突发事件新形势、新要求,分析目前应急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合理性,提出《市规划》实施后期需要加强、补充、完善和调整的内容及相应对策建议。
  (六)评估范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市规划》内容逐项进行评估分析,并将与《市规划》衔接的有关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评估范围。其中,《市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评估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负责,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至2012年12月31日。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二)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在8月22日前将《市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含电子版)报送市政府应急办(联系电话:3273199,传真:3353140,电子邮箱:syjb@jiangmen.gov.cn)。
  附件:1.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量化指标中期完成情况表
  2.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中期完成情况表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1日

  附件1
  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量化指标中期完成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指标

类别

指标内容

“十二五”规划目标值

2012年底

实际完成情况

“十二五”期末预期完成值

责任单位

监测预警能力

灾害性天气预警

时效提高到30分钟以内

 

 

市气象局

台风路径24预报

误差减小到100公里以内

 

 

海啸灾害预警

时效提高到30分钟

 

 

市海洋渔业局

大江大河干流洪水预报

时效提高到24小时,准确率达到90%

 

 

市水务局

森林火灾瞭望监测覆盖

达到90%

 

 

市林业局

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

提高到90%以上

 

 

市卫生局

动物疫情监测报告

实现全市覆盖

 

 

市农业局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覆盖率

达到88%

 

 

较大以上规模群体性事件预警率

达到90%以上

 

 

市公安局

预警信息公众有效覆盖率

达到90%

 

 

市气象局

应急救援能力

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达标率

达到70%以上

 

 

市公安消防局

应急救援队伍在接到较大突发事件处理指令后4小时可到达现场

4小时可到达

 

 

一般灾害情况下公路抢通时间

不超过24小时

 

 

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应急救援到达时间

不超过2小时

 

 

水上人命救助成功率

保持在93%以上

 

 

江门海事局

应急保障能力

灾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能得到初步救助

 

 

 

市民政局

灾后24小时第一批次异地物资可运达灾区集结点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应急救援队伍和公安等骨干力量具有异地72小时自我保障能力

 

 

 

市公安局

市公安消防局

市应急通信网络实现乡镇(街道)以上全覆盖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机构至少配备1种小型便携应急通信终端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图像等信息确保2小时内报送到市应急平台

 

 

 

各市、区

应急管理基础能力

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基本完成加固改造,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市科技局

应急避护场所纳入各级城乡建设规划,按照标准建成能承载1/3以上常住人口的应急避护场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市、区

江河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建成,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基本完成

 

 

 

市水务局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全面完成

 

 

 

市水务局


  附件2
  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中期完成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起止年限

建设内容

总投资(万元)

责任单位

2012年底完成投资

备注

1

 

 

 

 

 

 

 

 

 

2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