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切实减轻企业担保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精准施策支持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建市函[2020]28号)要求,决定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对诚信等级较好的施工企业,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范围: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登记的诚信登记在B级或B级以上,且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1日期间未存在被人社部门责令支付拖欠工资或因拖欠工资受到行政处罚的施工企业。   二、暂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施工企业需承诺在疫情结束后(以政府发文时间为准)半年内补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附件:承诺书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9日

承  诺  书

  本单位/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现申请的疫情防控期间暂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事宜,郑重承诺在疫情结束后半年内补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有违反,本单位/本人愿意接受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及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处理。
***公司(盖章)
2020年**月**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