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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金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巡游出租汽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运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金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巡游出租汽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运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县、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出租车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有效应对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保障全市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对疫情防控期间市区巡游出租车(以下简称出租车)营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出租车辆管理

  1.各出租车公司必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职责,与辖区、街道社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建立畅通的联防联控机制。   2.出租车实行运营登记备案制度。疫情防控期间,运营的出租车出车前应先到各出租车公司进行备案,对驾驶员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信息登记,出租车公司要建立台账,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对出租车驾驶员防疫使用的口罩、手套等配备情况进行检查,体温正常、各项防护合格后方可出车上路。出租车只能在金昌市域范围内运营。   3.出租车公司要对驾驶员进行防疫知识教育和消毒规范流程操作培训,及时为驾驶人员提供足量的次氯酸钠等消毒液和防护物品。   4.出租车公司要充分发挥出租汽车视频监控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的作用,24小时不间断对营运出租车进行监控。发现出租车司机和乘客未佩戴口罩、出租车不按规定消毒的,要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上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相关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5.疫情防控期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组织执法人员对市区紫金广场换乘点、市人民医院、机场、各客运站、商场等人员聚集地和重点区域的“黑车”和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6.各出租车公司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或设置宣传横幅,并在出租车顶灯LED电子显示屏上24小时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并利用微信工作群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每车发放疫情防控宣传资料并张贴宣传标语,做到全覆盖,进一步提升驾驶员防护意识,培养驾驶员树立良好的驾驶和生活习惯。
  二、驾驶员管理   7.出租车驾驶员在疫情防控期间运营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全程采取佩戴有效防护的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物品,降低传染风险,保护好自己的健康和安全。   8.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要做好车内卫生和清洗消毒工作。要随车携带消毒液、消毒工具,接载乘客至目的地下车后要严格按照一单一清洁,一单一消毒,一单一通风(不少于3分钟)的要求对车辆内部和门把手等交叉接触部位进行防疫消毒,未消毒禁止接载下批乘客。   9.所有驾驶员须确保身体状况良好,一旦发现有身体发热、干咳不适现象或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第一时间上报,联系120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   10.出租车驾驶员被乘客举报或检查发现未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进行营运,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从严处理。   11.所有外出出租车驾驶员返金后,必须先到所属公司进行报备,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就近到所在街道(社区)进行登记报备。应自觉采取居家隔离14天(自到金之日起计算)的防控措施,14天之内不得参加营运、不与外人接触。所属公司每天要对驾驶员居家隔离和车辆停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按规定登记报备、居家隔离、扰乱疫情防控秩序擅自营运或外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
  三、乘客乘车管理   12.乘客乘车时必须佩带口罩,主动出示二代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配合驾驶员做好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等登记工作后主动在后排就坐。如不配合者,驾驶员应当拒载。   13.发现乘客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疑似病症或来自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的,要及时向所属公司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报告电话:12328。   14.严禁乘客携带活禽、活物上车。
金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
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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