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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我市零售药店退热类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我市零售药店退热类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大市监网传〔2020〕55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管局、全市各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加强零售药店退热类药品信息登记管理,确保发热风险源早发现、早处置,切断传播途径,堵塞防控漏洞,按照省市防指部署要求,现就零售药店退热类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和报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做好退热类药品信息登记和日报送工作
  按照《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风险管控区域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类药品的通知》要求,风险管控区域内所有零售药店线上、线下暂停销售退热类药品,具体要求以当地防指发布命令为准;风险管控区域以外的零售药店,要充分利用大连市三医联动医药信息共享智慧监管平台,严格执行退热类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和日报送要求。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管局应按有关规定将登记信息每日按时报送至所在地防指,做到应登尽登,应报尽报。有关政策执行情况将作为市局对各区市县局年度工作评价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切实落实零售药店企业主体责任
  各零售药店应在营业场所主动张贴《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期间购买退热类药品有关要求的告知书》,并按照当地防指有关要求,向消费者做好退热类药品销售有关政策要求的解释说明工作,切实履行进出人员测温登记制度。应确保所登记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报送及时。对于有发热症状的患者应主动告知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三、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管局要以问题为导向,将零售药店退热类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和日报送执行情况纳入日常检查范畴,举一反三,主动出击,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对存在问题的零售药店要实施重点监管,列入失信名单,并适时进行公开曝光;对漏报、登记信息无法追踪的零售药店,应加大惩处力度,责令停业整顿,确保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到位。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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