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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自发):
  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综发〔2020〕67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落实属地责任,迅速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宣传到各医养结合机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医养结合机构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做到不麻痹、不松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医养结合机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加强指导,督促医养结合机构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梳理整改疫情防控工作薄弱环节,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21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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