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汕头监管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汕头监管分局
- 发文字号:汕银保监复〔2020〕4号
- 公布日期:2020.02.19
- 施行日期:2020.02.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租赁融资外汇
中国银保监会汕头监管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
(汕银保监复〔2020〕4号)
汕头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机构: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广东银保监局、汕头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全力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为企业复工复产和地方经济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现提出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统一思想行动,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妥善安排员工返岗复工,适当调整工作计划和考核要求,加强后勤服务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加强办公场所、营业网点防疫工作,配备必要防护物资,做好营业柜台、金融机具等重点部位和现钞的清洁消毒。各银行保险机构营业网点要积极配合其所在的镇(街道)开展“网格化”疫情防控工作,适当安排人员到有需要的村(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共同做好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营业网点为群众免费提供口罩防护、清洁消毒、热饮水等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 加大定向支持,全力满足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需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本机构存量客户情况,梳理辖内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城乡运行必需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行业的重点客户清单,研究制定针对性金融服务方案。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适当发放信用贷款、放宽抵质押率要求等方式追加授信额度,简化信贷业务流程,努力解决重点物资企业融资需求,推动相关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强化快速应急保供。各保险机构要积极向重点物资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涵盖安全生产、新冠肺炎感染的风险保障产品。 做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受困企业和群众。各银行机构要做好受疫情影响的存量授信客户排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合理采取展期、调整还款计划、调整计息方式、无还本续贷等手段帮助企业脱困。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各保险机构要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渡过难关。 主动减费让利,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对接财政贴息和人民银行再贷款等优惠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在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水平,对国家和省确定的参与防疫的重点企业提供利率上限不超过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的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或减收部分贷款利息。2020年全辖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综合融资成本要力争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 加强融资对接,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各银行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灵活采取线上对接等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积极利用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和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等政策,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加大对企业复工复产的信贷支持,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对于企业在复工复产时可能面临的购买原材料、设备等资金需求,合理加大流动资金的贷款支持力度。各保险机构要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拓展力度,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更多保障。 聚焦重大工程,支持推动重点项目尽早开工建设。要围绕地方重大战略和重大平台建设规划,明确服务重点,优化资源配置和审批流程,加快对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投放,积极拓展重大工程保险,支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全力推进市重点项目特别是“12.28”项目建设加快全面复工。 改进考核机制,提高基层敢贷、愿贷的积极性。各银行机构要以适当方式将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复工复产的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合理调整考核权重;结合疫情需要,进一步改进和落实风险管理、尽职免责的相关制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力争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 加快金融创新,提供更优质、特色化的服务方式和金融产品。鼓励支持各银行保险机构加强科技应用,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探索运用视频连线、远程认证等科技手段,探索发展非现场核查、核保、核签等方式,优化丰富“非接触式服务”渠道,提高线上金融服务效率。积极创新疫情防控类产品,推进运用供应链金融、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扩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融资供给;支持有资质的机构发行或承销抗疫主题债券,拓宽支持抗疫的稳定资金来源。 维护行业形象,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充分利用线上等方式保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化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规范运作捐赠保险业务,除险种豁免监管限制外,其他均应按监管文件执行,对出险的捐赠对象要及时兑现理赔服务承诺。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疫情渲染炒作金融产品和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专此通知。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