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关于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的通知
- 制定机关: 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发文字号:郑开管社〔2007〕3号
- 公布日期:2007.03.14
- 施行日期:2007.03.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传染病防治 疫情防控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关于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的通知
(郑开管社[2007]3号)
区卫生监督所、各医疗卫生机构:
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的多发季节,近年来全球日渐扩大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流行性病毒性感冒、麻疹发病率上升的潜在威胁,使2007年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面临新的局面。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加大对传染病工作的执法监督力度,防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社会事业局决定于3月份开展全区传染病执法专项检查活动。通知如下:
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级各类卫生医疗疾控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充分认识传染病疫情的严峻形势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预防控制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发生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传染病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成立组织,分片包干
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李向珍
副组长:赵惠娟
组 员:周 珂 任钧川 范喜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副主任赵惠娟具体负责。
下设立三个检查小分组,具体进行此次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
第一分组:组长:赵惠娟 副组长:付启鸿 负责建成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疾控机构。
第二分组:组长:任钧川 副组长:付进喜 负责沟赵办事处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分组:组长:范喜秋 副组长:刘秀伟 负责石佛办事处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防疫机构。 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级医疗卫生疾控机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针对性的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重点单位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含个体诊所)。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各级各单位传染病防治组织管理情况,知识培训情况;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的机构建设情况,人员配备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及信息系统建设情况,传染病病人转诊制度执行情况,消毒隔离制度与措施落实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免疫实施情况,预警及应急系统建立与落实情况;监督机构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要求此次专项检查对全区医疗卫生防疫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明确责任,严格执法
在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中,各级医疗卫生防疫机构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决不姑息,不管涉及哪一级、哪个单位,都要坚决依法加以纠正。对防治措施不力、出现明显疏漏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各检查小组在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及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明确责任人,督促整改。 广泛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护能力
各级医疗卫生防疫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同时,在辖区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设立咨询台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使群众真正了解疾病防治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 各检查小组自发文之日起要立即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传染病执法专项检查情况于4月1日前上报社会事业局。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