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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南宁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考试暨考核合格证书定期校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南宁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考试暨考核合格证书定期校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21年南宁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考试暨考核合格证书定期校验将于9月24日至27日进行,为保障培训学员和考务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现对2021年南宁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考试暨考核合格证书定期校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培训学员严格按照考试时间的安排,提前1个小时到达培训学校,配合学校进行体温检测以及核验“广西健康码”、“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记录(码)”、“防疫行程卡”等防控工作。   二、培训学员应在培训前14天申领“广西健康码”,并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三、培训学员除提供“广西健康码”绿码、“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记录(码)”以及当日“防疫行程卡”查询结果的截图外,还需提前打印个人健康承诺书(详见附件)现场填写并上交。“防疫行程卡”查询操作方法: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国务院客户端”,进入小程序后点“防疫行程卡”,输入本人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后即可查询行程卡。   四、参加培训前自我体温测量出现异常情况,或出现乏力、干咳、气促等症状的考生,要及时报告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并及时进行核酸检测,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五、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返邕来邕培训学员和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判断为新冠肺炎确诊者、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患者密切接触者及次密切接触者的学员,在结束隔离医学观察期并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之前,不能参加培训。   六、近期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培训学员,参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关于严防德尔塔变异毒株侵袭蔓延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1〕59号)文件要求执行。   七、培训学员须正确佩戴口罩从专用考试通道进出学校。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亮绿码或扫码进入培训学校。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及“广西健康码”等核验材料符合要求的考生方可进入培训学校。如测量体温不合格,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考点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   八、请培训学员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培训学员在整个培训和考试期间要求全程佩戴口罩。   九、培训学员如在参加培训与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症状,应及时向培训工作人员报告。经南宁市的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后,根据相关防控要求确定继续参加培训与考试或培训与考试。   十、培训考试结束后请培训学员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十一、培训学员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十二、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培训学校不提供停放交通工具的场地,建议培训学员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十三、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联系电话:0771-2630909、2613923、2613961。
  附件:个人健康承诺书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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