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中心城区应对疫情暖企纾困助力房地产业平稳有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中心城区应对疫情暖企纾困助力房地产业平稳有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亳政办秘〔2022〕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亳州市中心城区应对疫情暖企纾困助力房地产业平稳有序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18日
亳州市中心城区应对疫情暖企纾困助力
房地产业平稳有序发展十条措施
房地产业平稳有序发展十条措施
为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灵活监管预售资金。在确保预售资金专款专用的前提下,采取灵活监管方式,依企业申请,可跨一个节点提前支付,累计申请使用额度不超过监管额度的94%。(牵头单位:市住房发展中心) 缓缴土地出让金。对于新出让的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土地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对于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自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且达到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纳统条件的,土地出让金分期余款可延期缴纳,不计入违约期、不计征违约金和利息,但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一年内缴清。(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牵头单位:市规划设计院) 缓缴房屋测绘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房屋测绘费,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牵头单位:市住房发展中心) 缓缴住房公积金。房地产开发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限结束后,企业需及时补缴公积金。其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职工未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逾期还款不超过6个月,不影响职工信用,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单位:人行亳州市中支) 加快地下车库登记交易。贯彻落实《亳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制定并完善地下车库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推进地下车库登记交易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发展中心,谯城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支持项目竣工“云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经属地主管部门确认后,允许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内的验收人员,采取“云验收”方式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同时,加大房屋质量监管力度,严把验收标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合理调整交付期限。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如期交房的,经属地主管部门和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出具相关证明,依法支持房地产项目依照合同约定顺延交房期限。(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单位:谯城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落实国家信贷支持政策,积极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项目抵押、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业务支持;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加快落实“降首付、降利率”等政策,鼓励辖区内银行机构向上级银行争取更多信贷额度。(牵头单位:亳州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亳州市中支) 促进房地产市场销售。积极推广网上选房和购房云签约,开展为期六个月的“网上房交会”,帮助企业拓展渠道、合理营销、公平竞争。在中心城区集中开展房地产市场销售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强化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机构在销售过程中的虚假宣传、随意调价、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亳州市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 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及时兑现购房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住房发展中心;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6个月,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三县可参照执行。实施期间,国家、省另有新规定的,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