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建设东营市传染病医院的意见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建设东营市传染病医院的意见的通知
(东政办字〔2004〕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卫生局《关于建设东营市传染病医院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建设东营市传染病医院的意见
(东营市卫生局 2004年12月17日)
(东营市卫生局 2004年12月17日)
为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全市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市政府确定在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医院建设东营市传染病医院。现提出以下意见:
东营市传染病医院是全市传染病救治的技术指导中心,承担各类传染病的诊疗救治职责,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实施全市法定传染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任务。 市传染病医院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传染病医疗机构建设参考标准》要求进行规划建设,配备医疗设备,设立临床科室,开展诊疗业务,严格疫情管理,加强人员防护,全面提高我市传染病救治水平,为全市公共卫生安全和经济建设服务。 各县区、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对全市传染病病人实行归口管理、集中收治。除传染病医院(病区)外,严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对烈性和重大传染病病人,全部在市传染病医院定点收治,以调节和控制传染病人的流向,确保我市传染病管理、救治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