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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防城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清明祭扫工作的通知

防城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清明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指挥部各工作组,东兴试验区工管委办公室,市直、驻港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6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2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 年清明祭扫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11号)精神,为有效避免疫情期间人员扎堆聚集,减少感染隐患,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现就疫情期间清明祭扫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压实责任。各地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严格管控城乡聚集性祭扫活动,不得举办聚集性祭祀祭祖扫墓活动,不准进行家族性、宗族性大规模聚集扫墓,严禁祭祀祭祖后进行群体性聚会聚餐。要压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安排专人负责祭扫活动安全管理,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严防因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要压实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应急值守,做好防控预案,落实防控和相关应急措施,加强防控培训、应急演练、机构安全等工作。继续暂停殡仪馆、公墓、公益性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祭扫服务,暂停组织集中祭扫、集体共祭、骨灰撒放、骨灰花坛安葬等集体性活动。办理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或安葬等业务要限定人数,要求有关人员佩戴口罩,并开展测温、扫码出入登记等检查。   二、提升服务水平。各地要组织殡葬服务机构开展集体公益代为祭扫活动,加快建立网络祭祀平台,提供免费网上祭扫服务。探索网上缴纳或延期缴纳墓地管理费、骨灰寄存费等便民服务措施,减少群众现场办理业务人数。积极推广为群众开展代祭服务、敬献鲜花、挂黄丝带和寄心语卡等简约文明的替代服务,在严格收费管理前提下,可根据群众需求拓展相关的代理服务项目。对预约申请参加骨灰撒海、花坛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服务的,认真做好登记及后续安排解释工作。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地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采取公告、倡议书、公益短信等形式,及时广泛、科学规范发布信息,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和节日祭扫服务管理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在疫情结束后开展现场祭扫。要严格规范殡葬相关信息管理,加强舆情研判、监测和处置,向当地群众充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制止不当言论,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同时,引导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告知劝导在外人员(含市外、境外人员)今年清明节期间不要来港返港祭扫,防止输入性疫情的发生。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推广文明、简约、环保的祭祀新风。公职人员禁止参加家族性、宗族性祭扫活动。   四、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成立清明祭扫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统一发布暂停清明节祭扫服务信息,组织殡葬服务单位做好管控工作,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指导,积极推动相关工作落实。公安部门要协助各殡葬服务单位和各管控点维护好秩序,对拒不服从防疫现场管控、扰乱殡葬服务机构正常秩序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和打击。卫生健康部门要对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检查指导,一旦出现疫情,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应急、林业部门要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防城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章)
202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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