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临沂市委办公室、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五件实事的通知
临沂市委办公室、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五件实事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广大医务人员特别是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讲政治、顾大局,舍小家、为大家,义无反顾、冲锋在前,生动诠释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为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解除后顾之忧,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 号)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 二件实事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40 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确定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下 简称“一线人员”)办好十五件实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立关心关爱组织。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对一线人员的关心关爱小组,安排专门人员开展“多帮一” 服务,详细了解一线人员及家庭需求,为每户家庭提供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在单位要为一线人员建立档案,详细记录人员派出、工作表现等情况。 开展职工关爱行动。工会组织定期为一线人员家庭发放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直至疫情防控任务结束。对一线人员配偶,所在单位可采取远程办公、弹性工作制、合理安排调休等方式予以适当关心支持,满足其照顾老人、孩子等需要。通过工会 12351 职工热线、微信公众号、“齐鲁工惠”APP、上门服务、志愿帮扶等方式,依托专业力量对有需要的一线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建立家属就医绿色通道。对一线人员直系亲属看病就医,各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就医,安排专人予以协助。对需要住院照护的,其所在单位采取志愿服务或聘用专业护工等方式予以照顾。 加强家庭成员爱心照顾。对一线人员无人照看的高龄老人、未成年子女,根据需要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由老人所在社区等协助安排照顾,由子女所在学校安排送教服务。 落实休息休假休养待遇。所在单位要统筹安排落实一线人员梯次轮班工作制度,让每一梯队医务人员保持充足体力和精力开展救治工作。疫情结束后及时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根据个人申请安排轮休、调休或补休。赴湖北人员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其他一线人员由同级财政承担。 改善医务人员工作和休息条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硬件设施改造,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设施和设备配置, 使收治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满足传染病诊疗和防控要求。要重点改造医生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营造有利于医务人员工作的良好环境。要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后勤服务,保障医务人员充足的睡眠和饮食。县区政府可依法征用医院周边酒店作为医务人员休息场所,以满足一线医务人员单人单间休息条件,并对基本生活用品保证供应。 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开展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强化心理援助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预和心理疏导,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允许需要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简化招聘程序。 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严格落实国卫医函〔2020〕 43 号文件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警力投入,完善问责机制,对发现有歧视孤立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伤害医务人员的,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正常医疗卫生秩序。 优先纳入人才工程和科技项目支持。积极组织申报泰山系列、齐鲁系列等省级人才工程计划,争取申报名额;表现突出的,单位要重点推荐。要积极申报参评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争取立项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给予职务晋升政策倾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放宽继续教育、基层服务经历等条件,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对赴湖北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 1 个月及以上的,可视同完成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时间,高级职称竞聘推荐时,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中获得表彰奖励的,首次申报高级职称 可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取得相应职称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一线护理人员,用人单位增 加 1 年护龄。卫生职称“双自主”改革试点单位,在岗位聘用 时予以倾斜,符合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的可按规定聘用,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落实鲁编办发〔2016〕 5 号文件要求,核定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暂无编制资源调剂的,采取一次性核编分步解决的方式落实。 落实福利保障政策待遇规定。落实疫情防治一线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 300 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治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 200 元予以补助。对赴湖北参加疫情防治的人员,按照每人每天 200 元的 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对市内参加疫情防治一线人员,按照每人每天 100 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所需费用由财政保障。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认真落实国办发〔2015〕1 号、财社〔2020〕2 号和人社部函〔2020〕11 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好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对防控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一线人员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和待遇支付,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提供商业保险保障。鼓励有关保险公司为所有一线人员赠送商业保险(涵盖感染新冠肺炎导致的保险责任)。 加大表扬激励力度。对一线人员单列核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对于表现优异的,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奖励, 比例(名额)由奖励决定单位依据奖励程序和权限结合实际确定;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大胆破格提拔使用;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发现、考验入党积极分子,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宣传在抗击疫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团队和个人,共同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给予子女教育政策照顾。一线人员子女居家学习的, 由学校(幼儿园)安排专人进行学习生活指导;需就读幼儿园的,由当地教育部门就近安排到公办幼儿园或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需升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由县区教育部门就近就便安排就读;参加中考的,参照军人子女优待办法给予加分照顾。参加中考,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接受高等教育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该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年底,立功受奖人员可延长至2021年年底。)
以上政策为一次性政策,一线人员条件、范围及人员名单由市卫生健康委确定。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细则,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2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