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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社会管控措施的通告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社会管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贵州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公告,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毕节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27日起,实行以下社会管控措施。
  一、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
  (一)歌舞厅、影剧院、棋牌室、网吧、洗浴洗脚城等公众娱乐场所一律暂停运营;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体育馆、文化馆、社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等一律暂停对外开放。
  (二)关闭所有旅游景区、景点,所有旅行社暂停一切组团活动。
  (三)一律停止大型群众性活动。原安排和拟安排的集会、庙会、灯会、庆典等聚集性活动一律取消。暂时停止所有农村赶集。
  (四)全市各类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培训服务。
  (五)停止城乡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禁止各餐饮经营单位承接酒席宴会。婚事延期,丧事从简,并报村(居)委会备案。
  (六)各客运公司暂时取消省际班车。   二、严格精准开展人员排查
  (一)自2019年12月20日起,对在武汉务工、工作、读书及赴武汉旅游、参加其他活动后返回毕节,武汉籍来毕走亲访友的人员进行全面健康登记。
  (二)对汽车站、高铁站、火车站、机场、高速路口及连接周边市(州)国省干道入境的人员,严格体温检测、筛查,不漏一车、不漏一人,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症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三)对有发热(体温≥37.3℃)且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同时发病的前14天内有武汉市旅行史或居住史,或者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有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或者与新增疫区确诊病例有关联的人员,必须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按规范进行卫生检疫。
  (四)对拒不配合的,可依法强制进行卫生检疫。   三、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卫生管理和消毒
  (一)全面关闭市中心城区、县城、乡镇集市的活禽交易及宰杀市场,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
  (二)对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站、高铁站、火车站、机场、超市、酒店、商场、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实施强制每日定时消毒和严格管理,必要时实施封闭管理。
  (三)严格实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
  (四)湖北等重点疫区来毕车辆一律在入毕路口实行消毒处理。   四、保障应急物资供应
  (一)对于短缺的医疗、防控应急物资装备和居民所需日常防护物品,全力组织货源采购,鼓励本地企业生产保供。必要时,市级、县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有权调集,各单位必须配合。
  (二)必要时可依法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三)对恶意抢购、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依法打击处理。   五、开展群防群控
  (一)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建立防控机制,积极防控,严格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二)医务人员,车站、机场、国省道、高速公路口等卡点检疫检测工作人员,从事交通、快递、餐饮和银行、电信柜台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护措施。
  (三)暂停湖北等重点疫区来毕人员住宿预订,对已预订客房的主动联系退订,并全额退款。
  (四)通过公众媒体,开展群众卫生知识普及教育。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减少走亲访友频次,尽量避免与外来人员接触。
  (五)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协助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组织市民开展群防群控。
  (六)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内流动人员开展疫情排查,对疑似症状人员立即按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七)鼓励市民群众提供疫区来毕人员线索(提供线索电话:七星关区<0857-8280737>,大方县<0857-5227778>,黔西县<0857-4232704>,金沙县<0857-7253382>,织金县<0857-7621623>,纳雍县<0857-3698788>,威宁自治县<0857-6541284>,赫章县<0857-3225779>,百里杜鹃管理区<0857-4887201>,金海湖新区<0857-8334166>)。
  本通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时间由毕节市人民政府另行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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