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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全区道路防疫交通检查站(点)消防安全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全区道路防疫交通检查站(点)消防安全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宁应急〔2020〕14号)


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宁东安监局:
  为阻断重点疫区向区内传播疫情病毒,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各市、县(区)宁东地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在全区境内设置了道路防疫交通检查站(点),为全面加强全区道路交通检查站(点)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各站(点)用于办公和工作人员住宿的临时板房和帐篷发生火灾事故,现就做好全区道路交通检查站(点)消防安全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服务时间
  从即日起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结束。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宁东安监局要摸清本辖区站(点)的地点、数量等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服务范围
  重点围绕各道路交通检查站(点),各乡镇、社区检查(服务)点以及新冠病毒肺炎定点收治机构和临时集中隔离点。   三、服务内容
  重点对各防疫检查站(点)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消防安全管理;用火、用电、取暖设施使用、煤气中毒、触电以及用于疫情检测检验的危险化学品试剂、药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安全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宁东安监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问题整改。要对服务保障工作中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组织督促整改,压实检查站(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对检查站(点)搭建的电缆电线和临时取暖设施进行合理布局与规范,达到相关消防安全要求,确保用火安全。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做好火灾、触电、煤气中毒等事故的防范工作。
  (三)确保服务质量。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和宁东安监局要主动担当,主动“上门”服务,帮助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提供消防安全服务保障,护航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切实为检查站(点)排忧解难。
  联系人及电话:王栋泉,0951-8622061,17709519662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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