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柳州市物业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柳州市物业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柳建物改字〔2021〕8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阳和(北部)规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行业新冠肺炎疫情新形势新情况下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及柳州市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及《关于印发应对近期相关省份严峻新冠肺炎疫情“十严格”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2021〕67号)、《关于印发2021年下半年柳州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新冠防指办〔2021〕19号)、《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柳州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通告》等文件要求,现就严格落实落细我市物业行业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物业企业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将思想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与责任感,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   二、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物业行业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新情况新要求,对辖区范围内物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加强检查力度,督促物业企业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各物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和常态化防控的长期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始终紧绷常态化疫情防控这根弦,对照要求,认真梳理,查找漏洞,补齐短板,进一步落实落细落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按防疫要求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卫生保洁和消毒消杀工作,特别是电梯、门厅等公共区域消杀工作;加强物业服务区域进出口人员、车辆的防疫管理;充足防疫储备物资;完善疫情防控值班制度和应急预案。   三、严格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
  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物业企业要坚决服从市委、市政府疫苗接种工作统一安排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将接种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从大局大势出发,充分履职尽责,积极稳妥推进行业疫苗接种工作。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辖区范围内物业企业疫苗接种工作指导,各物业企业要尽快实现企业从业人员除禁忌症外疫苗应接尽接,对未接种的,要积极劝导尽快接种。实行疫苗接种月报制度,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物业企业做好疫苗接种统计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区物业管理项目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房改科。   四、严格落实员工“非必要不外出”管理制度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要求,各物业企业要严格落实员工“非必要不外出”管理制度。倡导不出省旅游,鼓励区内自驾游、周边游。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公布有新冠病毒阳性病例行程轨迹所在县(市、区)。确需出行的,需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并按离柳报备制度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备,同时做好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减少旅途感染风险。   五、严格落实大型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
  严格减少大型聚集性活动的举办,减少会议举办次数及规模。能不举办的,一律不举办。能延期举办的,要延期举办。确需举办的,举办企业按有关防疫要求进行报备,制定应急预案,并做好维护活动、会议现场秩序等各项防控工作。   六、配合全市实施精准防控工作
  各物业企业要主动配合公安、街道、社区居委会和卫生防疫机构等有关部门实施精准防控工作。配合做好来柳、返柳人员分类管理,重点人群管控,居家隔离人员管控等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一旦发现管辖的物业服务区域有异常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附件:区物业管理项目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统计表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6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