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太原市商务局关于征集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市场保障供应有关项目的补充通知
太原市商务局关于征集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市场保障供应有关项目的补充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市场、保障供应、抗击疫情作出重要贡献企业的奖励,现拟在《太原市商务局关于征集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市场保障供应有关项目的通知》的基础上,扩大支持范围,增加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需求保障单位。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支持范围
在列入《太原市商务局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骨干企业的通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连锁便利店、其他零售企业、提供和保障防疫物资的物流企业等生活必需品及应急保供企业的基础上,增加列入《关于公布太原市疫情防控期间供餐保障企业的通知》名单中的供餐保障企业。 支持标准
对疫情防控期间认真做好各项防控措施、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符合餐饮服务要求的供餐保障企业,结合其2-4月份经营情况及外卖出单量择优选择1-2家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2.资金申请报告;
3.材料真实性承诺(详见附件2);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5.疫情期间企业营业证明材料;
6.疫情期间保障群众生活、满足餐饮服务需求等证明材料;
7.其他文字、表格、图片、影像等实证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打印,编制目录,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不得使用非纸类封皮或夹套)。封皮须标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申报时间等。 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项目征集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20年11月9日止。
(二)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直接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商务局,经市商务局相关科室审核并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将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符合条件的企业。
附件:1.资金申请表
2.材料真实性承诺
太原市商务局
2020年11月7日
2020年11月7日
附件1
资金申请表 | |||||||
项目申报单位全称:(盖章) 填报时间:2020年 月 | |||||||
1.企业概况 | |||||||
详细地址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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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
联系人 |
| 手机 |
| 邮箱 |
| ||
2.项目概况 | |||||||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运行基本情况。) | |||||||
3.申报方向 | |||||||
序号 | 企业类型 | 相关数据 | |||||
1 | 农产品批发市场 □ | 农产品销售量 吨 | |||||
2 | 大型商超 □ | 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营业门店 家 | |||||
3 | 连锁便利店 □ | 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营业门店 家 | |||||
4 | 其他零售企业 □ | -- | |||||
5 | 物流企业 □ | -- | |||||
6 | 供餐保障企业 □ | -- | |||||
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2020年 月 日 |
附件2
材料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此次申报奖励政策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相同,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单位在“信用中国”、“信用山西”、“信用太原”等信用网站无黑名单记录,未从其他任何渠道获得过省、市级财政其他同类资金支持。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