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防治组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防治组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穗卫肺炎防控函〔2020〕9号)


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阻断疫情传播,保障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对做好我市老年人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到位。目前,全国正值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严重肺炎病例多见于老年人和免疫力低下的人群,老年人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重点人群。各区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老年群体中扩散蔓延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从保护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各项措施,全力以赴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分类落实指引。认真落实《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20〕7号,见附件1)精神,确保工作措施到位。一是做好居家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通过媒体网络以及社区“三人小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卫健部门)上门走访等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指导老年人及其家人科学认识和预防疾病;全面掌握辖区内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及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信息,关注健康状况,做好健康管理。二是做好社区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社区为老服务机构(老年日间照料机构、长者食堂、星光老人之家等)要加强对服务人员疫情防控基本知识的宣传,做好活动场所的消毒和空气净化,尽可能避免老年人聚集和集体活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护理站)发现发热老年患者要立即转诊到定点医院就医。三是做好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养老机构要严格执行《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见附件2),切实落实在院老年人的疫情防控措施,严控院内疫情发生。已经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协议养老机构的医疗卫生技术指导,切实避免和减少在院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发生。   三、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报送信息。各区要落实属地责任,落实联防联控,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工作督导和检查。各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要对辖区内所有养老服务机构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地毯式”排查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特别是对老年人集中的养老机构,要认真对照《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督查指导养老机构做好老人体温监测、发烧老人转诊、家属探访管理、护理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院区内消毒、医疗防护物资储备等工作,将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在院老人生命安全。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填报《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督导情况表》,于2月10日前报送至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防治组(市卫生健康委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处) 。
  附件:1.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略)
  2.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3.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督导情况表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防治组
2020年1月31日

  附件2
  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一、日常预防控制工作
  (一)对工作人员和护养老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的知识教育。
  (二)建立晨检制度和健康申报制度。建立老人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
  (三)工作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尽早去医院就诊治疗。
  (四)建立探访人员登记制度,如探访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拒绝其探访。
  (五)确保环境清洁卫生,定期用消毒水为老人住所、厕所、休息聊天场所、活动器械等抹洗消毒。经常将老人的被褥衣服晒太阳。
  (六)尽量开启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系统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开空调时,可同时开排气扇。
  (七)设置适合老年人的洗手设施,提供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倡导老人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
  (八)准备隔离后备房间(设置在人流不密集、通风、有独立厕所的房间),提供给急性发热、咳嗽的老人隔离治疗使用。有症状的老人应及时予以隔离,避免传染给其他老人。   二、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时
  除做好上述日常防控措施外,还须实施:
  (一)疑似患者应立即戴上口罩就医。
  (二)及时联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请求指导,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三)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四)暂停探访工作。
  (五)减少不必要的聚会、聚餐等群体性活动。建议不安排集中用餐,可以安排老人在各自房间用餐。
  (六)落实晨检制度和健康申报制度,加强空气流通、环境清洁等工作。
  (七)养老院要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餐厅、卧室、公共活动室等场所进行消毒。   三、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
  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一)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擦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擦净。
  (二)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洗净。   四、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一)有效氯浓度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1.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100比例稀释;
  2.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13%,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8升水;
  3.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片-580mg/片):1片溶于1升水。
  (二)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三)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五、注意事项
  (一)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儿童请勿触碰。
  (二)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
  附件3
  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督导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0年  月  日

序号

已督导的养老机构名称

是否出现疫情

落实《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有关措施的情况

整改落实措施

未开展督导的养老机构名称

计划何时完成督导

备注

 

 

是/否

如是,请填写详细情况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区民政局对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进行全面督导。
  2.此项填报工作十分重要,请务必安排专人如实地认真地依时完成。于2月10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家庭老龄处指定邮箱(jtfzc@gzmed.gov.cn)。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