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洪教体艺字[2012]13号)
各县(区)教体局(教办),各市属、事业单位办、民办学校:
春季是甲型H1N1流感、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麻疹、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高发季节。学校、托幼机构是一个人员密度大、相互接触较为密切的场所。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流感等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现就有关流感防控工作提以下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各学校、托幼机构主要领导为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把传染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并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加强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各学校、托幼机构要通过宣传橱窗、班级板报、宣传单、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甲型H1N1流感、结核病、水痘、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麻疹、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在学生中普及卫生防病知识,特别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如生病一定要及时就医等。要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宣传传染病知识,讲解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做好学校卫生基础性工作。各学校、托幼机构要认真做好在校在园学生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要搞好校园环境卫生并加强教学、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特别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气温较低时要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利用教室和走廊的窗户开窗换气,气温回暖后则要实行全日开窗的方式换气。同时,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做好校园内公共设施和公共用具的清洁和消毒,消除各种传染病传播隐患。
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应尽量减少大型室内集体活动,尽量避免全园参与的集会。同时,要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户外运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 切实做好学生的传染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病人要实行隔离治疗和休学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对患有传染病的教职工,学校要劝其离岗,隔离治疗,决不允许带病上岗。 加强沟通配合。各学校(托幼机构)要与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密切配合,加强对保健老师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要及时发现并报告可疑病人,督促可疑病人到当地医疗机构接受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严防传染病在人群中的感染和暴发流行。 要坚持晨检、疫情报告制度。学校要加强晨检工作,指定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专人搜索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病例。各班主任做好缺课学生和缺课原因记录,密切关注学生身体健康,发现呼吸道传染病聚集性发病苗头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疫情管理规定及时向当地县(区)疾控中心报告,并同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南昌市学校卫生保健所,联系电话:86382170;南昌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联系电话:83986479)。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