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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

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


各参保企业: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性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2020】5号)及湖北省劳动就业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稳岗返还操作指导意见》,我市从即日起启动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和欠费企业除外),直接按其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   二、对参保职工500人以上且减员率低于5.5%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和欠费企业除外)和2019年确定的受贸易摩擦影响的外贸企业,经企业申报、人社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分别按其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和60%予以返还。对其中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的,按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与参保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三、对已返还50%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中不减员或减员率低于5.5%以及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相关标准补足失业保险费返还额。   四、为避免病毒交叉感染风险,推行业务不见面办理。
  1、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s/,500人以上的企业选择:区域-天门,搜索事项-稳岗返还(稳岗补贴),进行申报。
  2、天门市失业保险QQ群:213141541
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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