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
(防医保发〔2021〕39号)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结合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预拨救治医保基金。对有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增加预付医保基金(详见附件)。
预拨基金用途。预拨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医保费用,不列入医疗机构年度医保统筹支出总额预算指标,实行单列预算,保障救治工作顺利进行,具体结算费用由医疗保障机构据实从医保基金结算中进行清算。
附件:预付医保基金汇总表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8日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
预付医保基金汇总表
预付单位 | 预付金额(万元) | 备注 | |
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 职工医保50 | 城乡居民医保50 | |
防城港市中医医院 | 职工医保25 | 城乡居民医保25 | |
上思县人民医院 | 职工医保25 | 城乡居民医保25 | |
东兴市人民医院 | 职工医保150 | 城乡居民医保150 | |
港口区人民医院 | 职工医保25 | 城乡居民医保25 | |
防城区人民医院 | 职工医保25 | 城乡居民医保25 | |
小计 | 300万 | 3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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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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