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2号——关于禁止各类公众聚集活动等的决定
- 制定机关: 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 发文字号: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2号
- 公布日期:2020.02.06
- 施行日期:2020.02.0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第2号)
为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尽快遏制疫情蔓延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结合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2号)》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特作出如下决定:
禁止各类公众聚集活动。
全市范围内禁止举行文化体育、旅游节庆等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禁止组织健身操、广场舞、球赛等群众性聚集活动;禁止餐馆、农家乐等餐饮行业承办群体性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经批准营业的餐厅、农家乐,经营者提供打包餐具并引导顾客回家就餐或到人少空旷的地方就餐,确需在餐厅就餐的每桌不超过2人、每平方米不超过1人;禁止举办各种聚会或群众自发性组织的群体性聚会;红事停办,白事简办,并提前报村(社区)、单位备案;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聚集性培训等活动。 禁止开展集中展销活动。
全市范围内禁止个人和商户举办商品集中展销活动;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大型营销活动;禁止所有大型宾馆、商场、保健品市场、交易市场等经营场所举办展销、营销会展等模式的大型经营活动。 暂时关闭部分公共场所。
全市范围内暂时关闭图书馆、博物馆、游泳馆、球馆、影剧院、酒吧、网吧、KTV、歌舞厅、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文化活动一律取消。所有宗教场所(含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暂停对外开放及取消类似相关活动。 强化返(抵)钦人员管控。
自即日始,对外来人员尤其是从湖北等重点疫区回来人员一律登记备案并上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或可疑暴露者,以及从湖北等重点疫区返(抵)钦不超过7天的,必须在集中医学观察场所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不得居家观察。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必须服从统一管理,主动配合医护人员做好健康监测;留观期间,一律不得擅离留观场所,一律不接受探视。 加强居民防控管理。
除紧急就医、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共事业运行、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特殊情况外,市民应当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要注重个人清洁和防护,勤洗手,房间经常通风消毒,家庭用餐实行分餐制。 严格遵规守纪。
疫情防控事关全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暂时禁止的活动及关闭的场所,重新开放时间以本指挥部的通知或公告为准。管控期间,凡是不服从封闭管控、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滋事生非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措施从严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