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城市公园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逐步恢复开放的工作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发文字号:沪绿容〔2022〕84号
- 公布日期:2022.05.25
- 施行日期:2022.05.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城市公园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逐步恢复开放的工作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沪绿容〔2022〕84号)
各区绿化市容局、各直属公园、市公园中心:
针对近期上海疫情发展形势,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做好城市公园逐步恢复开放工作,全力配合全市复工复产,根据市防控部门关于我市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以及部署“场所码”“数字哨兵”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我局在《上海城市公园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逐步恢复开放的工作指南(第一版)》(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第一版》)基础上,修订形成《工作指南第二版》。第二版调整了工作人员上岗健康要求、游客入园管理要求,增加人员管理、静默期管理、外来公务人员管理和场所码、“数字哨兵”规范部署管理等内容。在满足本区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郊区城市公园5月31日之前可以自行掌握开放时间,中心城区城市公园6月1日之后逐步恢复开放。
现将《工作指南第二版》印发给你们,请遵从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做好公园恢复开放各项工作,逐步、有序恢复公园开放。本工作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工作指南第一版》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城市公园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逐步恢复开放的工作指南(第二版)》调整内容说明
2.上海城市公园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逐步恢复开放的工作指南(第二版)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
2022年5月25日
附件1
《上海城市公园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逐步恢复开放的工作指南(第二版)》调整内容说明
根据我市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要求和《关于印发<关于部署“场所码”“数字哨兵”工作指引>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660号)要求,对照《工作指南第一版》调整以下内容。
在《工作指南第二版》中的新增内容
(一)新增“公园工作人员管理要求”板块
1.《工作指南第一版》“恢复开园前的工作要求”板块中第8条“工作人员上岗健康要求”调整至此板块,并增加静默期管理。具体内容变更为:首次到岗须具有24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并进行当日抗原测试,测试结果阴性方可上岗。其中,在5月31日之前,对于来自管控区、封控区等地区的返岗人员及新上岗人员,实施2-3天静默期管理(第6条)。
2.《工作指南第一版》“恢复开放后的管理要求”板块中第23条“公园工作人员应做好核酸和抗原检测”调整至此板块。具体内容变更为:5月31日之前恢复开园的,按照所在属地要求频次,开展核酸筛查,并每日加测1次全员抗原检测。6月1日以后恢复开园的,原则上公园内所有管理、服务、作业人员每日进行抗原检测,并按照所在属地要求频次,开展核酸检测。一定规模以上的公园应通过培训上岗等方式建立安全稳定的采样队伍(第7条)。
3.新增“人员管理”内容。具体为:5月31日之前恢复开园的,公园内应实施闭环管理,无疫情风险的公园与居住地点间实施两点一线通行。通过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及时监测进出人员健康信息。6月1日以后,无疫情风险区域内公园与小区间正常通行。通过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及时监测发现异常人员信息,并加强处置(第8条)。
4.新增“外来公务人员管理”内容。提倡外来人员预约制管理,公园来访公务人员现场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核酸证明,须现场测试抗原为阴性。对第三方物流人员开展“现场抗原+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第12条)。
5.《工作指南第一版》“恢复开放后的管理要求”板块中第24、25、26条调整至此板块(第9、10、11条)。
(二)“恢复开园前的工作要求”板块新增内容
新增“场所码和数字哨兵规范部署和管理”内容。具体为:场所码和数字哨兵的部署应符合《关于部署“场所码”“数字哨兵”工作指引》(沪肺炎防控办〔2022〕660号)的要求(第15条)。 针对《工作指南第一版》中的变更内容
1.《工作指南第一版》第17条“游客入园管理”,变更为:游客入园须现场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于无法扫码、亮码的特殊游客可出示本人身份证和纸质离线“随申码”,由工作人员确认身份后,扫描纸质离线“随申码”核验健康状态,并登记信息,健康状态无异常的,准予通行(第24条)。
2.《工作指南第一版》第18条,变更为:公园入口应设置专门区域,临时安置体温测量异常的市民游客。对人员健康核验中发现红黄码或其他异常情况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安排异常人员至临时隔离观察区,同时排摸相关密接人员,一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不与异常人员同一空间),并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和属地疾控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流调、管控等相关工作(第25条)。
附件2
上海城市公园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逐步恢复开放的工作指南(第二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全市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坚持风险可控,推动城市公园逐步、有序恢复开放。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在《上海城市公园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逐步恢复开放的工作指南(第一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工作指南。
一、落实公园防疫工作主体责任 明确责任部门。市绿化市容局统筹全市城市公园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开展全市城市公园逐步恢复开放的工作抽查、检查;各区绿化市容局负责本区城市公园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开展本区区属公园逐步恢复开放的工作检查,强化对非区属公园逐步恢复开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市直属公园恢复开放防疫工作的责任单位为各直属公园管理单位,非区属公园的恢复开放防疫工作的责任单位为公园管理单位或属地街镇。 层层落实责任。各区、各单位应成立工作专班,全面落实城市公园逐步恢复开放的责任,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各级公园管理部门、养护企业、施工作业单位的主体责任,把相关要求落实到位、责任层层压实,确保市民游客及职工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实施分类分步恢复开放 城市公园的恢复开放在满足属地防疫部门各项要求的基础上,坚持风险可控、逐步有序恢复开放。5月31日之前,郊区城市公园可以在满足本区防疫要求的情况下,自行掌握开放时间。6月1日以后,中心城区城市公园根据本区疫情防控要求逐步恢复开放。城市公园如有以下情况,可暂缓开放。一是城市公园作为疫情防控支援点的;二是城市公园闭园期间工作人员阳性感染数较多且园内仍有为数较多的隔离或健康观察工作人员的;三是公园周边封控区范围较广较集中的;四是其他特殊情况并经区公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 各区、各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城市公园逐步恢复开放。凡街镇全部确定为防范区的,街镇内的城市公园应实施开放。全区确定为防范区的,区内的公园应实施开放。涉及市属公园等A类景区的,可视全市A类景区开放时同步开放。 为落实有关防疫要求,恢复开放的城市公园应重点加强公园出入口管理,开放式公园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出入口加以管控。公园开放时间适当缩短,具体由各区、各单位自行确定,夜间暂缓开放。
恢复开园的城市公园内,餐厅、茶室、展馆等室内场馆以及游乐设施、健身场地等室外场所暂缓对外开放。
三、公园工作人员管理要求 上岗健康要求。首次到岗须具有24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并进行当日抗原测试,测试结果阴性方可上岗。其中,在5月31日之前,对于来自管控区、封控区等地区的返岗人员及新上岗人员,实施2-3天静默期管理。 核酸及抗原检测。5月31日之前,公园按照所在属地要求频次,开展核酸筛查,并每日加做1次全员抗原检测。6月1日以后,原则上公园内所有管理、服务、作业人员每日进行抗原检测,并按照所在属地要求频次,开展核酸检测。一定规模以上的公园可通过培训上岗等方式建立安全稳定的采样队伍。 人员管理。5月31日之前恢复开园的,公园内应实施闭环管理,无疫情风险的公园与居住地点间实施两点一线通行。通过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及时监测进出人员健康信息。6月1日以后,无疫情风险区域内公园与小区间正常通行。通过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及时监测发现异常人员信息,并加强处置。 建立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上下岗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并上报情况。 强化动态管理。通过每日晨会、微信工作群等途径,加强员工在开园期间各项工作情况的动态管理,加强工作提示,提高员工对出现异常情况的敏感度和处置能力。 严格上岗工作规范。公园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关爱,密切关注员工健康状况。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禁止人员聚集。门岗保安、售检票以及厕所保洁等近距离接触游客的服务岗位应规范穿戴防护用品上岗。废弃的防护用品应集中收集规范处置。 外来公务人员管理。提倡外来人员预约制管理,公园来访公务人员现场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核酸证明,须现场测试抗原为阴性。对第三方物流人员开展“现场抗原+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
四、恢复开园前的工作要求
(一)全面加强防疫各项措施 全面开展公园环境清洁消杀。完成公园环境预防性消毒,重点对公共厕所、座椅、栏杆、废物箱、园路及铺装,亭廊、管理、游憩及服务等建构筑物,健身及游乐设施等进行消杀,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完成“场所码”、健康核验一体机(又称“数字哨兵”)的部署应用。按照“抓紧部署、能快则快,全面覆盖、应用尽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城市公园内全面部署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场所码是基本要求,城市公园全面实施;除公园入口处布置场所码外,公园内的经营、服务场所如茶室、咖啡厅、餐厅、厕所等也应相应做好场所码布置。“数字哨兵”适合部署在人流密集、通行效率要求高的局各直属公园和区重点公园,人员扫码进入,实现个人健康状态核验和信息登记。区重点公园名单由各区公园管理部门制定,原则上应包括综合公园、历史名园和专类公园等。 场所码和数字哨兵的部署应符合《关于部署“场所码”“数字哨兵”工作指引》(沪肺炎防控办〔2022〕660号)的要求。 做好防疫物资的储备。及时采购抗原检测试剂、防护口罩、防护眼镜、面屏、一次性医用手套、防护服、免洗洗手液、测温设备、消毒剂、消毒器械设备等物资。防疫物资建议按照14天以上的量做好储备。 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更新完善防疫工作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工作机制,强化处置流程,规范应急措施,落实责任分工。重点做好人流聚集等的疏导,发现游客红黄码以及员工健康监测异常等情况,密切联动属地防疫部门,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开展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对全体一线职工特别是服务岗位、保洁等一线人员进行全员防疫、科学精准消杀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工作人员熟悉疫情防控应急各项流程和措施。
(二)保持园容园貌整洁美观 组织全园大保洁,加强对水体的清理,做好公园的环境保洁,确保不留卫生死角;做好植物修剪,及时清理杂草、枯枝,做好悬铃木果毛控制,组织开展重点景观区域、花坛花境、立体花坛等的恢复,保持公园优美整洁环境,不出现失管失养现象。
(三)开展设施设备安全检查 开展公园内各类基础设施安全检查。对假山、驳岸、围栏设施、楹联匾额、游览车辆、立体构架等重点检查,确保游园安全。
(四)加强信息上报 各区公园管理部门、局各直属公园需在开园前一天将开园信息上报市公园中心(包括具体开闭园时间、入园人数限量)。
五、恢复开放后的管理要求
(一)落实公园各类场所疫情防控措施 做好每日预防性消毒。消杀范围为公共厕所、座椅、栏杆、废物箱、园路及铺装,亭廊、管理、游憩及服务等建构筑物,健身及游乐设施等。消杀技术要求按照《关于下发办公楼宇等十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修订版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2〕21号)附件3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要求执行。部分场所有更高行业消毒作业规定的,如公厕等,消杀工作参照高标准落实。
(二)加强公园出入口管理 公园出入口应配备工作人员进行疏导。游客在入口处测温、查验场所码、预约码以及现场购票时应保持2米间隔的安全距离。 确保场所码完整、“数字哨兵”正常工作。游客入园须现场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于无法扫码、亮码的特殊游客可出示本人身份证和纸质离线“随申码”,由工作人员确认身份后,扫描纸质离线“随申码”核验健康状态,并登记信息,健康状态无异常的,准予通行。 公园入口应设置专门区域,临时安置体温测量异常的市民游客。对人员健康核验中发现红黄码或其他异常情况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安排异常人员至临时隔离观察区,同时排摸相关密接人员,一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不与异常人员同一空间),并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和属地疾控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流调、管控等相关工作。
(三)强化游园秩序管理 实行预约等控流措施,提前公布入园人数上限。一是已明确游客最大承载量的公园,按照不超过50%最大承载量的标准进行限流管理;二是未明确游客最大承载量的公园,按照不超过50%历年同期游客接待量的标准进行限流管理;三是公园游客入园高峰时段要进行限流管理,控制公园瞬时游客接待量。 游客入园后应全程佩戴口罩。公园应通过增加工作人员、增加广播系统播放频次等措施,加强对游客的疏导管理,防止人员聚集。 公园内禁止开展广场舞、交谊舞、大合唱等人群聚集活动。 公园禁止组织各类展览、园艺文化、园艺大讲堂等聚集性、群体性活动。
(四)加强联防联控与应急处理 各单位、各公园要严格按照属地政府及疫情防控部门要求,落实各项防控要求,加强与辖区街镇、疾控、公安等部门联防联控,协同处置游园过程中遇到的突发情况。如园内出现异常情况,需及时上报属地政府以及市、区公园管理部门。
(五)做好防控宣传 各公园应在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或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游客服务中心、提示牌、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及时发布公园开闭园时间、入园防疫要求、入园最大游客量限定以及应急电话等信息。
六、其他事项 各区公园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园恢复开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市绿化市容局将不定期组织城市公园恢复开放工作督查抽查。 郊野公园等城乡各类公园参照本工作指南执行。 本工作指南为各区、各公园实施逐步恢复开园的工作依据,实际操作应以属地疾控部门要求为准。 根据市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本工作指南将动态调整和更新有关工作要求。各区、各直属公园可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区、本单位公园逐步恢复开放的相关操作细则。 本工作指南自2022年5月25日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工作指南第一版》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