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接待工作的通告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接待工作的通告


  根据全国及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调整鄂尔多斯市两级法院立案、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我市两级法院立案、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暂不现场受理立案、申诉信访等事宜,停止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另,最高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均已暂时关闭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望广大群众周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拟到法院办理立案、提交诉讼材料、申诉信访、查询等事项的,请优先选择“鄂尔多斯市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eeds.nmgfy.gov.cn)和“内蒙古移动微法院”(通过微信客户端"发现"找到"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等线上方式进行;如因上诉、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通过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或将相关材料邮寄至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请时间以寄出时间为准,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邮寄封面请标注立案材料类型;确需线下办理相关事宜的,可通过移动微法院、12368司法服务热线、电话等方式提前预约。在不超法定期限的前提下,建议暂缓办理再审申请(申诉)和申请现场勘验、调取证据以及复印卷宗等诉讼事务。涉诉信访诉求可以通过信件、拨打信访值班电话以及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留言等形式提出。   三、人民群众如有任何诉讼服务需求的,均可拨打诉讼服务电话进行咨询,我们将全力做好接听、转接、解答等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电话:
  诉讼服务中心:0477-8160233/8160234
  信访接待办公室:0477-8160261
  邮寄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四号桥南阳光大厦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