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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柳州市委、政府关于疫情联防联控的工作部署,确保广大科研人员能够集中精力开展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对2020年度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项目实施年报时间调整。目前所有处于要报送年度实施报告相关材料的项目,材料报送时限要求,在原定计划3月10日前的基础上自动延后2个月至5月10日前报送。如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可根据实际需要向负责的受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出延期报送申请。
  (二)项目中期检查时间调整。疫情解除前,所有处于要开展中期检查的项目,检查时间在原定时间要求基础上自动延后3个月,如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可根据实际需要向负责的受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出延期申请。
  (三)项目验收时间调整。对于实施期于2019年7月1日(含)后结束、正在准备验收申请材料的项目,材料准备与提交时间要求从6个月延长为9个月。已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的项目,项目验收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后续工作的时间视情况顺延。
  (四)项目实施周期调整。对于合同约定的实施期结束时间在2020年1月至12月的在研项目,项目实施期自动延长3个月,在此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任务的,可立即启动验收准备工作,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材料。
  如核心研究团队身处疫区或直接投入疫情防控诊治一线、关键任务实施受到疫情严重影响需要进一步延长实施周期,项目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对于实施期结束时间不在上述范围的在研项目,如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延期申请。
  (五)其他管理服务工作安排调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各受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可将原计划进行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适当延期(不超过疫情结束后2个月),并及时通知项目牵头单位。   二、相关要求
  (一)各受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按照上述调整要求,及时做好工作统筹安排,进一步深入落实“放管服”各项要求,充分运用各类信息技术手段,在及时高效办理项目调整事项、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等方面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能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服务,推动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有序顺利实施。
  (二)请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开展研究工作的同时,严格遵循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的各项防疫要求,减少人员聚集,确保科研人员健康安全;切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柳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做好科研团队、科研资源等的统筹协调,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科研攻关需求。   三、其他事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冬艳  2629063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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